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5-09 11:37:24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5月9日讯(通讯员 龙菲)生效法律文书是司法权威的集中体现,依法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必须恪守的法律底线。然而,总有部分被执行人心存侥幸,明明具备履行能力,却想方设法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肆意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最终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庭审现场
该案中,被告人张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欠款数百万元,经法院审理判决后,被告人张某非但没有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反而将本应用于清偿债务的资金用于个人不当开支,多次向其女性朋友徐某转账含特殊意义的金额或找其购买高档香烟等二十多万元,完全无视生效法律文书的约束力,刻意逃避执行义务,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张某的2024年账单显示其微信账户有大额流水
华容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纸判决,不仅是对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肆意挥霍行为的严厉惩处,更清晰传递出司法机关严厉打击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定态度:生效裁判不容挑衅,任何试图通过转移财产、隐匿资金、挥霍财物等方式逃避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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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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