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教育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5-09 10:34:57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招生秩序,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现将衡阳市2026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学校与专业
1.招生学校: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属于高中阶段学历教育,旨在培养初、中级技术技能人才。本通告附件所列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均经省、市教育(人社)部门批准,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资格,均在本次招生范围内。凡未列入本通告附件的我市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擅自招生的,市教育(人社)部门将不予注册。
2.招生专业:各招生学校开设的专业均已通过省、市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备案,涵盖了加工制造、交通运输、财经商贸等多个领域,满足不同学生的兴趣特长或适应职业发展需求。各专业招生计划已经省、市教育(人社)部门审核确定,并在“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备案并发布(http://zsxxtp.hnedu.cn),考生和家长可登录该平台查询详细信息。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方式
1.招生对象: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主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同时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以及城镇待业青年报名。
2.报名方式:
①应届初中毕业生。需与普通高中一同填报中职志愿,分批次录取。具体填报时间和方式以市教育局相关通知为准。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衡阳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管理平台(考生端)(https://gzbm.hhyedu.com.cn/),按照相关要求准确填报志愿。
②跨区域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按照各区域要求填报志愿录取,也可直接到各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报名,由各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确定的办法予以录取。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相关政策
1.学历与证书。考生入学后,各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将严格按照专业教学标准组织教学。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省级教育(人社)部门颁发可网上查询、验证的毕业证书。所颁发的证书在就业、升学等方面与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https://zzxlrz.hnedu.cn/,
全国技工院校信息查询系统:https://rsrc.mohrss.gov.cn/jxxxcx/。
2.升学与就业。学生毕业后,可参加对口高考(语数英+职业技能),也可参加普通高考或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在校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金奖)的,可免试推荐到省内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高等职业院校与获奖赛事相对应的专业就读)进入高等院校深造。还可由学校推荐就业或自主创业。近年来,我市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毕业生升学和就业形势良好,升学渠道不断拓宽,就业质量稳步提高。
3.免学费政策。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以及部分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学费。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发改、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4.奖学金政策。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5.助学金政策。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
四、招生纪律与监督
1.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禁虚假宣传、诱导误导、买卖生源等违规招生行为。各招生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得夸大学校办学实力和就业前景,不得向学生和家长作出虚假承诺。严禁职业学校向生源学校或班主任、教师支付招生费用;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招生学校索要、收取任何名义的经费、实物。
2.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为确保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凡未经市教育局审核备案通过的市外职业院校不得进入我市开展中职招生工作,擅自发布招生广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关单位自行承担。请广大学生及家长慎重选择,以教育(人社)部门发布的招生信息为准,不要轻信无资质的学校或非职业学校人员的招生宣传,以免上当受骗。
3.加强招生监督管理。设立市县两级中等职业(技工)学校阳光招生专门投诉举报电话,通过官网、官微向社会发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等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如发现有违规招生行为,可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附件:2026年衡阳市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招生资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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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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