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明理解心结 男子当庭认罪认罚

  湖南法治报·客户端   2026-05-07 16:38:04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王红叶近日,安乡法院审理了一起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盗窃案,依法判决宋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该案的顺利审理,既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庭前主导”功能的生动实践,也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刑事诉讼中的延伸。

202511112时许,被告人宋某某在安乡县城寻找盗窃目标,行至长鹰广场时,见被害人张某某坐在椅子上睡觉,便将张某某随身的布包盗走,取走包内现金120元后将包丢弃。同月119时许,宋某某来到安乡县好润佳超市寻找盗窃目标,行至鲜肉摊位区时,将被害人陈某某裤子口袋内的手机盗走。经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手机价值230元。

20251117日,宋某某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125经县检察院批准并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因被告人宋某某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不满,认为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过高,拒不认罚。为将争议解决在庭前,避免出现庭审中断、案件审理延期等情形出现,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对被告人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一边认真听取被告人的辩解与诉求,了解被告人不认罚的原因;一边围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耐心为被告人算清法律账、时间账、亲情账。最终,被告人真诚悔罪,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当庭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部分被盗窃的财物经公安机关追回后已发还给被害人,减少被害人的损失,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宋某某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犯罪对象为老年人,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组稿:曾雨田

责编:雷昕

一审:雷昕

二审:曾金春

三审:周智颖

来源:湖南法治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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