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到期后继续使用加盟品牌商标 津市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商标侵权案

  湖南法治报·客户端   2026-05-07 16:34:22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高玉燕)商标授权具有明确期限,加盟合作期满未续签,继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将构成侵权。近日,津市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因合约关系终止后,擅自使用原品牌商标引发的商标侵权案

据悉,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专业研发、生产、销售家居照明及商业照明的大型上市企业,系欧普照明OPPLE注册商标合法权利人,其生产销售的灯具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告某灯饰店从事灯具批发经营业务,与原告之间存在合作关系,双方合作期满后,该灯饰店未与原告续签授权协议,也未取得任何商标使用许可,擅自在门店门头继续使用“欧普照明”“OPPLE”注册商标。该行为极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以为该灯饰店仍系原告的授权经销商,或与原告存在特许经营等特定联系,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遂诉至法院。

该院办案人员在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双方曾有友好合作基础,主动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办案法官耐心向被告释法明理,详细讲解商标授权使用规则,该灯饰店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构成侵权,主动拆除门店所有侵权商标,并向原告诚恳致歉。鉴于双方过往的良好合作情谊,且被告已经主动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原告自愿放弃了赔偿诉求,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这起商标侵权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此次案件的成功化解,是津市法院推动纠纷源头化解的生动实践既依法维护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守护了品牌创新发展成果,又充分考虑个体工商户经营实际,以温情司法化解市场主体矛盾,避免了矛盾激化。

下一步,津市法院将持续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灵活运用调解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同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增强法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助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组稿:马志军

责编:雷昕

一审:雷昕

二审:曾金春

三审:周智颖

来源:湖南法治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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