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 2026-05-06 19:01:32
文/视频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全媒体记者 虢灿
女子参加减肥训练营,在“一切不良后果自行承担责任”的问卷上签了字,最后一节课时,她在接力跑项目中摔伤,构成十级伤残。面对索赔,健身馆却以自甘风险为由拒绝,健身馆及其经营者被伤者起诉到法院。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该案的判决书,郴州市临武县人民法院判决两被告承担两成责任,赔偿3万余元。
减肥受伤,健身馆以自甘风险为由拒赔
2025年4月,郴州女子刘茜(化名)经人介绍,花了399元报名参加了某健身馆的“7天燃脂训练营”团体课。每晚上课1小时,上课地点为健身馆大操房,每节课参课学员人数为6—12人,并配备3名健身教练。
开课前,刘茜到健身馆进行了身体围度测量,并按照工作人员要求填写《健康问卷》,问卷底部用较小打印字体载明:“本人同意对训练课程中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刘茜及其教练王凯(化名)都在该问卷上签名。
随后几天,刘茜按时参加训练,转眼到了训练营的最后一天,当日参课会员共9名,包括经营者王凯在内有3名教练在场。在进行往返接力赛时,刘茜不慎摔伤。教练们赶紧将刘茜送往医院,王凯垫付了门诊费、医疗费共计2240元。
刘茜因骨折在医院住院治疗11天,花费医疗费用共计1.3万余元。此后,刘茜的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后续还需取出骨折处的内固定钢板。当刘茜找到健身馆要说法时,对方称刘茜的损伤是她自己造成的,属于自甘风险范畴,应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协商无果后,刘茜将健身馆及经营者王凯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自甘风险不能免除经营者法定义务
法院查明,事发时的视频监控画面显示,场地木地板整体平整,且无水渍、油渍,而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刘茜在完成第一轮接力赛后,向教练反映木地板很滑,但王凯仅以脚踢木地板方式进行简单检测。
法院认为,健身馆作为专业健身服务机构,对参与团体课程的学员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但从安全防范意识来看,教练在接到学员反映情况后,未采取有效防滑处置及安全防范措施,对安全隐患未予以重视。被告未设置“小心地滑”等安全警示标志,组织往返接力赛时又未合理设置安全距离,亦未对墙壁等硬质障碍物采取任何防撞防护措施(如铺设软垫、包裹防撞条等),存在明显的管理瑕疵。法院认为被告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过错。
对于《健康问卷》中免责条款,法院认为,该问卷系被告单方制作,底部的免责条款系格式条款,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告已就格式条款的主要内容尽到了提示和说明义务。健身馆作为健身经营场所的管理者,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不能通过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此外,自甘风险原则主要针对活动参与者之间的责任划分,而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是针对组织者或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两者相互独立,自甘风险亦不能成为免除安全保障义务的抗辩事由。
刘茜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参与健身运动,在参与接力赛过程中,对自身运动能力及体力状况未能作出清晰、合理评估,跑步姿势控制不当,且未尽到审慎的安全注意义务,过错程度较大。
法院酌定刘茜对其自身损害承担80%的责任,两被告对原告的损害承担20%的责任。扣除王凯已经垫付的费用后,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刘茜3万余元。
责编:虢灿
一审:虢灿
二审:黄娟
三审:张军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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