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5-06 11:36:08
——岳阳楼区法院南湖法庭巧解校民相邻权纠纷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通讯员 朱祖稷杨青
“门禁一装,我们的生意就断了路!”“校园安全出了事,谁能负这个责?”连日来,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校门口的门禁问题,让岳阳市岳阳楼区奇家岭街道仓田村的村民与学校之间矛盾升温。一边是高校十数年发展形成的周边商业生态,一边是校园安全管理不容闪失的底线,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日前,一场“群英断是非”议事会在仓田村召开。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南湖法庭的吴磊法官受邀与党员代表、社区工作人员、校方负责人、村民代表围坐一堂,就“门禁到底装不装”展开面对面协商。
校与村“共生”十余载,一道门禁引纷争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扎根仓田村旁已近二十年。周边村民依托往来师生客流,在校门外自发形成小型商业街区,餐饮、零售、文印等店铺鳞次栉比,不少村民日常出行也习惯借道校园内部道路。校民之间长期形成一种微妙的共生默契。
然而,近年来校园内发生数起校外人员引发的安全事故,敲响了安全警钟。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防范安全风险,校方拟在校门安装门禁系统,对外来人员进出实施分类管理。消息一出,周边村民忧心忡忡:门禁会不会影响生意?出行借道是否从此“此路不通”?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矛盾一度陷入僵局。
安全与通行,权利边界如何厘清?
议事会上,校方陈述安全管理之迫切,村民代表直言经营生计之担忧。吴磊法官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点明纠纷症结所在——学校安全管理权、公共安全利益与村民经营收益、相邻通行权之间的冲突。
“学校作为教育场所,保障在校师生安全是法定责任,安装门禁的初衷具有合法性与合理性。”吴磊法官首先肯定校方举措的正当性,随即话锋一转,“根据民法典相邻关系相关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方享有必要的通行便利,权利人在行使自身权利时,不得损害相邻方的合法权益。”
一番法理辨析,让原本情绪对立的双方逐渐冷静。吴磊法官趁热打铁,提出三条协商建议:
一是公共利益优先,但不忽视个体权益。校园安全事关师生公共利益,门禁可以装,但必须保留必要的便民通行渠道,避免“一封了之”。二是尊重历史习惯,合理界定管理边界。对于村民长期稳定的通行需求,学校应在门禁时段、方式上优化设计,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保障商铺门前正常通行,不随意限制、阻断客流,避免因过度管理造成村民经营实质性损害。三是坚持调解优先,以协商化解矛盾。校民比邻而居,唯有相互理解、相互包容,才能长久和睦。
从“坐堂问案”到“上门断事”,司法触角延伸基层末梢
法官的专业意见为后续协商划出了法律底线与情理空间。会后,双方均表示将继续就门禁管理方案的具体细节进行磋商,力争在不进入诉讼程序的情况下达成实质性共识。
“矛盾不上交,就地能化解。”此次“群英断是非”议事会,正是南湖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缩影。法官走出法庭、走进社区,将法律专业知识融入基层议事规则,把纠纷调处关口前移,既避免矛盾升级对簿公堂,又全力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在法治轨道上平衡实现。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把“群英断是非”工作法融入基层治理日常,让法官成为群众身边“说得上话、断得清理”的法治参谋,以司法力量守护城乡社区和谐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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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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