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发布 2026-05-06 09:55:48
近日,常德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印发《关于开展新一轮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市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修订工作进行全面规范,旨在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推动形成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意见》强调,修订工作必须坚持党建领航、法治底线、群众主体、以德润治、因地制宜、务实管用六大原则。村(社区)党组织要全程主持、全程指导、全程把关,确保修订工作政治方向正确、内容合规、程序规范。同时,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最大程度体现村(居)民共同意愿。
在结构格式方面,《意见》明确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一般由名称、正文、审议主体、日期四个部分组成。正文可采取条款式、三字语、顺口溜等通俗形式,重点规范日常行为、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合法权益、调解矛盾纠纷、涵养民风民俗等,鼓励探索小区公约、巷道公约等模式。在修订程序方面,《意见》要求严格按照“征集民意、拟定草案、提请审核、审议表决、备案公布”五步流程推进。特别强调,草案须经乡镇(街道)司法所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未根据审核意见改正的不得提交村(居)民会议审议表决。
《意见》还要求健全多元协同监督体系,将公约执行情况与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等评选挂钩,建立动态评估和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强调,修订工作要严格落实基层减负要求,杜绝过度留痕、层层加码和形式主义。
目前,各地结合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完成实际,已全面开展新一轮修订工作,确保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真正成为群众认可、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
责编:马曼雅
一审:马曼雅
二审:鲁融冰
三审:廖声田
来源:常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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