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 2026-05-05 19:24:39
文/视频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徐盼
68岁老人在车祸中受伤,索赔误工费却被对方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拒赔。近日,岳阳市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明确法律并未对误工费赔偿设置年龄限制,这位老人凭务农收入佐证,依法获赔误工费。
68岁老人车祸受伤主张误工费遭拒
2024年11月1日,68岁的刘某驾驶二轮普通摩托车行驶至某路段变更车道时,与陈某同向行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刘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某被送医治疗。后经鉴定,他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评定为150日。
陈某为其涉案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及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因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刘某遂将陈某及其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损失共计19万余元。
庭审中,68岁的刘某能否获得误工费赔偿成为案件争议焦点。刘某陈述自己靠承包农田维持生计,并提供了一张《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份显示获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存折等证据。
而某保险公司对此辩称,刘某已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其主张的2万余元误工费应不予支持。
法院支持老人误工费赔偿
湘阴法院审理后认为,民法典中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相关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这些规定中均未设置年龄限制。
刘某虽然已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他提交的一系列证据能够证明,他在事故发生前仍具有劳动能力并通过承包土地获取收入,故其主张的误工费应予以支持。
根据《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法院最终结合刘某实际年龄与劳动能力酌情参照湖南省上一年度农林牧渔业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11813.92元。
综上,扣除保险公司已垫付的部分,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仍需赔偿刘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现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超龄并不等于无劳动能力
法官介绍,能否主张误工费的判定依据在于是否具有劳动能力,是否有实际收入来源,是否实际遭受损害,而不是机械地以法定退休年龄界定。需要明确的是,超龄并不等于无劳动能力,法定退休年龄是社会保障范畴的养老金领取节点,不能作为判断农村居民劳动能力的标准。
本案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法定物权凭证,直接证明刘某对承包地享有合法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以家庭承包为基础,65岁以上老人仍实际参与农业生产是农村的常见情况,其劳动权益应当得到认可和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超龄劳动者维权时存在依据不明、渠道不畅等困难。对此,2025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的范围及其保障水平,让仍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的老年人,能够更加安心、舒心地发挥自身劳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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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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