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广告产品设计制作和代理发布服务“十二个不得”的提醒告诫函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5-03 19:57:17

为严格规范经营主体接受委托从事的广告设计、制作及代理服务,从源头上切断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的供应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作如下提醒告诫。

1、不得设计制作或代理发布虚构专家、名人身份的“假代言”音视频内容。

2、不得设计制作或代理发布含有虚假使用效果的“种草”类和体验分享等音视频。

3、不得设计制作或代理发布含有暗示性交易、赌博技巧、迷信内容的低俗音视频。

4、不得设计制作或代理发布使用虚构荣誉或伪造证明文件的宣传画册等广告产品。

5、不得设计制作或代理发布含有虚假销售数据、用户评价的宣传材料。

6、不得设计制作或代理发布含有绝对化用语或虚假引证的广告文案。

7、不得为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审查类广告提供未经批准的设计制作或代理服务。

8、不得以新闻报道、健康科普形式变相设计制作或代理发布商业宣传材料。

9、不得设计制作或代理发布含有保证性承诺的教育、培训、招商类宣传材料。

10、不得设计制作或代理发布违背公序良俗或损害国家尊严的各类宣传品。

11、不得为涉嫌无资质从事经营活动的网络账号提供宣传产品设计制作或代运营服务。

12、不得设计制作或代理发布含有虚假服务承诺,或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宣传内容。

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0日

责编:上官智慧

一审:上官智慧

二审:田育才

三审:宁奎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