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我在岗 巡查不空档 常德启动假期全天候渔政执法巡查摸式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5-02 11:14:24

5月1日,天气晴好,艳阳高照,常德市渔政执法人员以忙碌的脚步开启了禁捕水域的守护模式。江面上,执法快艇犁开碧波,沿着岸线仔细巡查;堤岸旁,身着制服的身影穿行在树林与草丛之间,不放过任何一处可疑的角落。当天,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正式施行,让这次假期期间全天候的巡查更多了一份特殊的意义。

行动中,执法人员重点对私设拉网、违规垂钓、使用禁用渔具等违规乱象进行了全面清理与整治,充分利用智慧渔政系统监控预警作用,采取“人防+技防”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及交界水域盲区进行全方位监管,按照“发现—核查—处置”的闭环管理流程,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违规捕捞、禁渔区违规垂钓、电、炸、毒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当天,常德市开展渔政巡查28次,里程400公里,出动执法人员52人次,累计清理违规渔网、地笼13张,劝离违规垂钓人员64人,发放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豚保护》等宣传资料620份。针对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执法人员认真落实“执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通过现场讲解、以案释法等方式宣传非法捕捞的危害及法律后果,进一步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有效震慑。

“五一”期间,常德市农业执法队伍将按照巡查安排,采取领导带班、市县联动、全员参与的方式不间断开展巡查,持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紧盯重点水域、重点时段、重点人群,依法严厉打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巩固“十年禁渔”阶段性成果。

温馨提示:

2026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正式施行。常德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醒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规定,特别是以下行为不能触碰,否则,轻者行政处罚,重者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欢迎及时提供问题线索。(举报电话:0736-2912555)

1.坚决杜绝电、毒、炸鱼行为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装置、器具、有毒物质、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船舶。

携带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装置、器具等进入渔业水域的,没收装置、器具等,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使用禁用渔具行为

常见的禁用渔具以“地笼(笼壶)”和“三层刺网”为主,通常是“大小通吃”,对渔业生态资源破坏性极大。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从事捕捞活动;使用禁用的渔具、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船舶。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 从重处罚违规垂钓行为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违规垂钓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重点整治为非法捕捞的船舶提供协助行为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明知是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的渔业船舶;或无渔业船舶证书、无船籍港且无船名船号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仍向其提供供油、供水、供冰等服务,或者代冻、转载、运输、收购、加工、销售其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编:周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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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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