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入民宅行窃 莫触法律红线

    2026-05-01 11:18:02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舒慧)住宅,是人民群众安身立命的港湾,是守护隐私与财产安全的屏障,不容任何非法侵犯。然而,总有人心存侥幸,妄图通过不法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最终必将身陷囹圄,自食恶果。

2025年10月26日上午,胡某在长沙市芙蓉区某大厦2单元1208房门口的鞋柜处,找到房主马某的房门钥匙。见财起意的胡某,在确认屋内无人后,使用该钥匙非法打开房门,潜入他人住宅。在卧室衣柜的中间抽屉内,胡某窃取金戒指2枚,又在沙发处窃得现金人民币300元,得手后迅速逃离现场。当天晚上,利欲熏心的胡某立即前往彭某经营的寄卖行,将所盗2枚金戒指销赃,非法获利人民币18836元。

作案轻易得手,胡某的贪欲愈发膨胀。同年11月6日14时30分许,胡某再次窜至该大厦2单元,故技重施,在908房门口的运动鞋内找到房门钥匙。当其使用钥匙开门,企图再次实施盗窃时,意外发现房主刘某正在家中。胡某惊慌失措,当场逃离,此次入户盗窃未遂。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仅3小时后,公安机关在长沙市芙蓉区某广场将胡某抓获。到案后,胡某对其两次入户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家属已代为全额退赔马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检察院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后认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其中,第二次入户盗窃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综合全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提出客观公正的处理意见。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盗窃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一时的贪念或许能带来短暂的利益,但随之而来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自由的丧失和人生的污点。胡某的案例深刻警示我们:面对不属于自己的财物,必须坚守底线,切不可因一时糊涂而触犯法律。同时提醒广大市民,要切实强化钥匙管理,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同时提升安防意识,离家时务必反锁门窗,建议安装性能良好的锁具及监控设备;若发现住宅被盗或有可疑人员活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

组稿:李翔

责编:雷孜研

一审:雷孜研

二审:曾雨田

三审:周智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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