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柔并济!检察院把听证会开到社区,群众这样说……

龚柏威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4-30 20:02:01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30日讯(全媒体记者 龚柏威 通讯员 肖瑶 钱莉萍 伍品倩)“听证会直接搬到社区,检察机关办案真是既有法律刚性又有司法温情。”近日,岳阳市云溪区金盆社区一场公开听证会落下帷幕,参会代表、案涉人员不约而同连连点赞。

这场家门口的公开听证会由云溪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李辉品带队召开,围绕周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听证评议。“我们把案件审查评议现场搬进居民家门口,将以案释法、普法宣传融入办案全过程,让公平正义直达基层一线。”李辉品说。

今年2月,周某某因债务纠纷与李某发生争执,情绪失控致李某受伤,其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案发后,周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同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对方谅解。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通过走访调查,详细了解周某某的现实表现、认罪悔罪态度及社会影响,并得知其家中尚有年迈父亲需要照料。综合全案情节,兼顾法理与情理,云溪区人民检察院拟对周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决定在其居住的金盆社区举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值班律师、司法局工作人员及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代表等10余人共同参与。检察官、侦查人员分别介绍了案件事实、侦查经过及拟不起诉的具体理由。参会听证员围绕案件关键细节逐一提问、评议,社区及单位代表依次发言,当事人周某某充分陈述了悔罪之情及家庭困境。

参会听证员一致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周某某系因债务纠纷一时冲动致人受伤,案发后主动投案、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社会危险性较小,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面对代理检察长和听证员的评议,周某某数次哽咽,几度眼眶泛红。他表示已深刻认识到冲动带来的危害,今后一定遵纪守法、控制情绪,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的宽容。

“原来不起诉不是‘没事了’,而是法律给了真心悔过的人一次机会。”社区居民张大姐感慨地说,以前觉得检察院很“神秘”,没想到他们把案子办到了家门口,“既依法办案,又照顾到当事人的实际困难,这样的司法我们服气,也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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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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