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客户端 2026-04-30 11:51:39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全媒体记者 伏志勇 通讯员 罗丽芳)近日,株洲市芦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行政案件,30余人旁听庭审。芦淞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成效担任审判长,醴陵市市长蒋长富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肖小武出庭应诉。

这是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与醴陵市人民政府联合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从“全面覆盖”到“提质增效”跃升的生动写照。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源于原告公司认为案涉员工当日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不属于上下班的必经之路和合理路径,不应当认定为工伤,对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不服。并表示案涉员工与原告公司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应当先进行劳动关系仲裁。
但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事发地点属于案涉员工的上下班合理路径的依据充分。且据案涉员工提交的相关材料,双方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
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最终引发了这场行政诉讼。
庭审中,审判长严谨主持庭审,精准把控争议焦点,庭审流程规范,充分保障了各方当事人诉讼权利。
醴陵市市长、人社局局长全程认真倾听原告诉求,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采信及争议焦点充分陈述意见,积极回应问询,不回避、不敷衍,切实做到出庭、出声、出效果,充分展现行政机关尊重司法、接受监督、直面矛盾的法治担当。
庭审现场,来自醴陵市人民政府及芦淞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旁听了庭审,近距离感受司法权威与行政守法的良性互动。这不仅是一次案件的审理,更是一堂深刻的法治教育课,让旁听者直观地理解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一把手出庭应诉将“官民对话”的平台搭建在庄严的法庭之上,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接受司法审视,不仅有效推动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更是法治政府最有力的示范。
未来,芦淞区法院将会全力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实效。以“出庭出声出效”为核心目标,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实现从“数量达标”到“质量增效”转变,充分发挥负责人在庭审中的身份优势与决策权重,将“出庭应诉”转化为“现场解纷”的重要契机,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
组稿:刘惠明
责编:雷昕
一审:雷昕
二审:曾金春
三审:周智颖
来源:湖南法治报·客户端
我要问

下载APP
报料
关于
湘公网安备 43010502000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