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服务年 | “三案并调”破僵局 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2026-04-30 11:38:13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闾敏)近日,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通过“三案并调”机制,成功化解一起涉及审判、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的三起案件,帮助企业一次性收回30万元服务费。这是云溪法院深入开展“企业服务年”行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

几年前,湖南某建设公司与湖南某咨询公司签订《企业咨询服务委托合同书》,约定咨询公司为建设公司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设公司按约支付了60余万元服务费,但咨询公司未按约定完成委托事项且拒不退还费用。建设公司诉至云溪法院,法院判决咨询公司退还60余万元服务费。然而,判决生效后,咨询公司仅履行1万元,余款因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随后,建设公司申请追加咨询公司自然人股东李某、邹某为被执行人,经执行异议程序裁定驳回后,又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进入实体审理环节,矛盾进一步升级,企业资金周转压力骤增,案件陷入僵局。

面对三起案件交织的复杂局面,云溪法院承办法官闾敏确立“调解优先、一揽子化解”的思路,通过多轮调解,成功解开三起案件的“死结”。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注重释法明理,针对各方当事人具体情况,分别开展工作:

针对咨询公司:一方面严肃释明生效判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警示企业不能因一时困难而自毁商誉;另一方面帮助其客观评估履行能力,引导其主动筹措资金、拿出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

针对股东李某、邹某:详细讲解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定条件与审查标准,明确告知虽然此前申请被驳回,但如果公司怠于履行、恶意逃避债务,仍可能面临其他法律追责,促使其配合督促公司履行义务。

针对建设公司:结合执行现状,分析执行不能的现实原因与恢复执行的条件,引导其理性看待咨询公司的履行能力,在保障债权的前提下做出一定的让步。

经过数次“背对背”沟通、“面对面”协商,双方态度逐步缓和。最终,双方就剩余款项的履行达成调解协议,咨询公司依照调解协议确定的期限将全部款项30余万元履行到位。随着款项到账,执行案件顺利执结,审判案件、执行异议案件一并了结,三起案件一揽子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拿到款项后,建设公司企业负责人表示:“感谢法院,压在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公司这下能甩开膀子谋发展了!”

云溪区人民法院将以“企业服务年”行动为契机,持续聚焦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坚持立、审、执一体联动,调、裁、判有机衔接,以更有温度的司法服务护航企业健康发展,让市场主体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暖意。

组稿:曾雨田

责编:雷孜研

一审:雷昕

二审:曾金春

三审:周智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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