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30 11:27:18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陶琛
在劳动关系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底线。然而,现实中仍有企业企图通过“员工自愿放弃社保”或“低价私了协议”规避责任。
“五一”劳动节前夕,《湖南法治报》用两个案例,为广大劳动者送上最实在的“法治护身符”。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企业依然要担责
你有没有遇到过公司让你签“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书?颜某就签了这样一份协议,工伤后遭企业拒赔。
2021年,颜某入职湖南一家文化公司,签了劳动合同。转正当天,公司拿出一份《员工不购买社保(承诺)申请书》,理由是颜某之前已经由别的单位缴了社保,没法重复参保。公司表示:你不缴社保,我们每月给你200块补贴,后果自负。颜某签了。
2022年8月,颜某在仓库干活时意外受伤,右臂和髋部骨折,共住院治疗9天。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颜某属于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颜某的伤残等级为九级。公司却以“职工自己放弃社保”为由,拒绝赔偿。
协商无果后,颜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赔付13.6万余元。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颜某签订的《员工不购买社保(承诺)申请书》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协议,无效。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颜某13万余元。
私了协议显失公平,企业需再赔14万
劳动者受了工伤,公司和你说:“签个协议,拿点赔偿,以后别再找我了。”这时候,你是签还是不签?签了之后发现钱太少,还能反悔吗?常德市汉寿法院用一个真实案例告诉你答案。
2023年,朱师傅在工地上做木工,不小心受了伤。公司没给他交工伤保险,只买了一份安责险。事后,公司和朱师傅签了一份协议书,约定:公司配合办理工伤认定,保险理赔的钱全归朱师傅,但朱师傅要放弃向公司索赔的权利。
朱师傅签了字。后来他被认定为工伤,伤残十级。他拿着协议去找保险公司理赔,结果对方只肯赔2.5万元。朱师傅觉得太少了,自己的权益受损,于是申请劳动仲裁。
汉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还得再赔14万余元。公司不服,告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签协议的时候,朱师傅还没做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根本不知道自己到底该拿多少钱。协议只说“保险理赔多少就拿多少”,金额都没明确。最后保险公司只赔2.5万元,而按照法定标准,十级工伤至少应得14万多元。这种结果明显不公平,严重损害了朱师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协议,公司支付朱师傅14万余元。二审法院也维持了原判。
责编:刘双昀
一审:刘双昀
二审:曾金春
三审:周智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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