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通大中专院校教育收费管理定价决定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第三次)

郑旋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   2026-04-29 21:07:32

2026年4月2日,普通大中专院校教育收费管理听证会如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定价决定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公告如下:

一、定价决定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院校布局优化实施方案><湖南省高等院校学科专业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助力建设质量水平更高、服务能力更强、公平更加彰显、发展更可持续的教育强省,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进一步完善普通大中专院校教育收费管理。

(一)切实精简文件数量。我省大中专院校收费现行文件主要有两项,即《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按照中央精简文件有关要求,将这两项文件合二为一,全面规范普通大中专院校教育收费。

(二)引导高校分类发展。优化公办本科高校收费分类,引导高校立足特色,调整优化专业布局和结构,明确高职专科、中职上浮后的学费标准上限,支持“双一流”高校建设,突出培养一流人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争创世界一流的导向。

(三)严格落实配套措施。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做好收费公示和政策宣传引导,细化学费标准上浮管理中发改、财政、教育部门的具体职责,加强教育收费监管,坚决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严格落实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高校资助措施等助学政策,保障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二、听证会参加人对定价方案的意见

27名听证会参加人一致支持此次定价方案,并认为此次听证会准备充分、资料完备、内容公开、程序合法,定价方案提出的整合文件、分类引导、强化配套是对现有收费管理体系的系统优化,有助于高等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和教育强省建设。

(一)消费者代表意见

学生、学生家长等消费者代表普遍支持完善收费管理,认为教育收费不仅关系着每个家庭的经济负担,更直接关系到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以及学生的学习成长与发展质量。此次进一步完善普通大中专院校教育收费管理有利于改善高校办学条件、提升高校育人质量,并最终惠及每一位在校学子。同时建议强化资金使用公开透明,严格落实国家及我省奖、助、贷、免、勤等各项资助政策,加大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规范收费公示与监督渠道。

(二)经营者代表意见

高校教师、行政管理人员等经营者代表认为,我省大中专院校现行收费标准已执行十余年未调整,近年来高校人力成本、实训设施建设、教学设备更新、基础设施升级等办学成本刚性增长,部分专业需配备专用实训设备、消耗专属教学耗材、实行小班化教学、聘请行业一线专家授课,培养成本更是远高于普通专业,而财政拨款增幅有限,生均培养成本与现行收费标准差距较大。适当调整收费标准,是缓解高校办学经费压力、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推动高校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求。承诺调整后的学费收入将全部用于办学核心环节,重点投入教学设施升级、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平台搭建、学生培养条件改善,专款专用,同时落实 “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强化资助保障与收费规范。

(三)社会组织代表意见

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律师团团长认为定价方案第一部分将现行文件整合,能有效解决政策分散问题,提升管理效率和政策执行的便捷性,第二部分通过差异化收费政策,引导高校优化专业结构、突出办学特色,是延续与优化现有政策,第三部分强调收费公示、部门协同监管、落实助学政策,直接回应了广大学生及家庭的核心关切。建议强化全链条收费公示,构建闭环式部门协同监管机制,细化并统一动态退费标准。

三、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我们高度重视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与建议,经逐条梳理、专题研究、集体审议,对主要意见均予以采纳,在文件中作出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当优化高校学费结构

优化公办本科高校收费分类,引导高校立足特色,调整优化专业布局和结构,明确高职专科、中职上浮后的学费标准上限,支持“双一流”高校建设,突出培养一流人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争创世界一流的导向。

(二)强化部门协同监管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普通大中专院校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的原则,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按照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退费实行按月退费(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学生交纳学费、住宿费后,如果因故退学(或者死亡)或者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当按照学生实际在校学习、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同时细化学费标准上浮管理中发改、财政、教育部门的具体职责,加强教育收费监管,普通大中专院校的学费收入全部用于学校的办学支出,坚决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要求各普通大中专院校做好收费公示,严格按照我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在学校醒目位置、学生相对集中且便于家长查看的地方设置固定公示牌(栏),以及招生简章、校园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加教育收费工作的透明度。未经公示的收费,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实际收费与公示内容不符的收费,学生及其家长有权拒交,已交费的,学校应予以退还。

(三)严格落实助学政策

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规定,完善“奖、贷、助、补、减”等配套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帮助家庭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其不因家庭困难影响入学和完成学业。公办高校要按照国家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中职学校应当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应当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责编:奉永成

一审:奉永成

二审:曹娴

三审:李伟锋

来源:湖南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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