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发布2025行政审判白皮书

何金燕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4-29 20:37:14

新闻通气会现场。通讯员 王璐 摄​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29日讯(全媒体记者 何金燕)今天,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发布2025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并同步公布“企业服务年”行动6个涉企行政审判典型案例。白皮书以数据亮成效、以问题找短板、以建议促提升,为湖南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提供精准司法支撑。

2025年,该院新收行政案件1998件,同比增长21.5%;结案1876件,人均办案154件,行政审判主渠道作用持续彰显。其中,区县级行政机关作为被告案件1260件,占比63.1%,基层依法行政与争议化解能力仍需加强。省直机关败诉率2.1%,市直机关败诉率5.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等为行政纠纷高发领域。

司法改革赋能增效,审判质效稳步提升。该院全面推行速裁快审机制,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从131天压缩至90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正职负责人出庭60件,创近年新高。全年制发司法建议10份,均得到回复与落实,推动行政争议源头治理、系统治理。

白皮书同时指出,当前行政执法仍存在短板弱项:部分单位应诉不主动、举证不及时,负责人出庭“不出声、不实质参与”;执法程序不规范、超期履职、证据保管不到位等问题时有发生;争议实质化解不彻底,败诉后“一律上诉”,主动纠错、协调力度不足。

此次发布的“企业服务年”涉企典型案例,聚焦工商登记、土地补偿、行政许可、招商引资、产业退出等企业高频关切领域,是法院护航企业发展、实质化解涉企纠纷的生动实践,也为同类行政争议处理提供了可复制、可参考的司法指引。

相关链接:涉企行政审判典型案例

案例一:签名有瑕疵不等于撤销登记,真合意才是硬道理

【案情简介】严某某作为公司股东,举报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增资扩股等登记材料存在伪造签名,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撤销登记。经查,其事前已就变更事项充分沟通协商、签署确认文件,事后也配合开展融资等经营活动,全体股东意思表示真实,仅登记材料存在程序瑕疵。市监局依法作出罚款并不予撤销登记的决定,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金燕锐评】商事登记以真实合意为核心,程序瑕疵不必然否定登记效力。司法裁判坚守“最小干预、最大保障”理念,不允许以轻微程序瑕疵动摇企业经营根基,既维护登记秩序与交易安全,也引导市场主体通过公司治理、民事诉讼解决内部纠纷,为稳定营商环境筑牢司法底线。

案例二:规划调整致土地无法开发,补偿不能“按旧账算”

【案情简介】房地产公司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因政府规划调整、容积率大幅下调,案涉土地不具备开发条件。行政机关按多年前的土地出让金加银行利息制定补偿方案,补偿标准明显偏低,无法弥补企业实际损失。法院经审理认定该补偿方案明显不当,依法判决撤销并责令重新作出处理。

【金燕锐评】公共利益不能成为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借口。因公共利益调整规划、收回土地,必须立足土地市场价值、使用年限、开发程度、区位条件等因素公平合理补偿。司法亮剑纠正“轻补偿、重收回”倾向,以实质公正守护企业财产权,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权、合理补偿。

案例三:厅长出庭+院长主审,10年矿权纠纷一揽子化解

【案情简介】矿业公司因铁路压覆矿区,未能按期完成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申请许可被行政机关驳回,纠纷拖延十余年。法院由院长担任审判长,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发判前调解建议函、组织多轮协调,推动双方达成一致,企业自愿撤诉。

【金燕锐评】“关键少数”出庭应诉、府院联动实质解纷,是破解涉企陈年积案的有效路径。司法不就案办案、机械裁判,以柔性协调化解刚性争议,既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权,也促进行政机关规范许可行为,以高效解纷为企业减负松绑,彰显司法服务发展大局的担当。

案例四:政策解释不能“偏向自己”,政府承诺必须算数

【案情简介】文化公司依据入园协议享受租金补贴,后迁出园区。行政机关将“享受优惠政策之日”不利解释为“首次领取补贴之日”,要求企业退还补贴。法院明确行政协议不得作出不利于企业的解释,经协调,行政机关主动撤销退款决定,争议圆满化解。

【金燕锐评】诚信是营商环境的基石,政府更应带头守约践诺。对行政协议条款有争议时,不得作限缩企业权利、加重企业义务的解释。司法以刚性规则守护政策稳定性,传递“政府守信、企业安心”的强烈信号,让市场主体敢投资、愿经营、能发展。

案例五:8年补偿悬而未决,法院+综治中心一站解纷

【案情简介】烟花企业按政策退出落后产能,应获奖励补偿未足额到位,历经民事、行政、再审等多程序,纠纷拖延八年未解决。法院依托“法院+综治中心”联动机制,双向沟通、精准施策,促成各方签订和解协议,补偿款落实到位。

【金燕锐评】历史遗留涉企纠纷最耗企业元气。多元联动、一站式解纷,有效降低维权成本、缩短解纷周期。司法以实质化解替代程序空转,既保障退出企业合法权益,也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平稳推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企业满意度有机统一。

案例六:招商供地承诺落空,政府履约担责实现政企双赢

【案情简介】镇政府与两家企业签订招商引资协议,约定提供产业用地,企业依约缴纳保证金及用地款项后,行政机关未按约履行供地义务。法院立足协议效力与违约事实,组织府院协调,促成政府分期返还款项,两起近千万元涉企纠纷实质化解。

【金燕锐评】招商引资不是“口头承诺”,行政协议必须信守履行。司法坚持契约精神与平等保护,不简单一判了之,以调解平衡企业诉求与政府实际,既守住企业“钱袋子”,也维护政府公信力,以法治力量规范招商行为、优化营商生态。

责编:张子仪

一审:邓晶琎

二审:刘文韬

三审:贺佳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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