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的报告

郑旋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4-29 15:00:49

2024年8月20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向我省反馈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有力抓好督察整改落实,较好地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截至2026年2月底,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已完成22项,交办的信访件已办结3931件、正在办理16件。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省委、省政府旗帜鲜明、态度坚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三湘大地的青山绿水、蓝天净土”等殷殷嘱托,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以实际行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真抓实干,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的决定》,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进。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主体班等教学课程。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多次研究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常态化开展“回头看”情况,赴相关市州调研,要求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专题研究、现场调研,要求切实抓好问题整改,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果。

(二)高位统筹推进督察整改。中央对我省开展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省委、省政府专题部署安排整改工作,并将中央交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全力推进。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在市州实地调研时,明确要求各地坚决有力抓好督察整改工作,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湖南。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实地调研,强调要深刻剖析问题根源,精准发力靶向施策,全力抓好整改。省委巡视、省人大执法检查、省政协民主监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将推动督察整改作为重要任务,省纪委监委连续7年发起“洞庭清波”专项监督,紧盯问题整改。各市州各部门切实扛牢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靠前指挥、现场督办,层层压实责任,全力以赴推进整改落实。

(三)着力完善督察整改机制。完善全过程闭环管理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机制,推进问题标本兼治。充分发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完善督察整改“问题、任务、责任、时限”四张清单,强化落实清单化调度、重点任务盯办等制度。以项目化落实、工程化推进的方式强化问题整改,推动地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探索推进整改工作成效第三方评估,细化整改销号程序和标准,严把质量关口。坚持举一反三、以改促治,完成两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14个市州及重点省属国有企业实现全覆盖。组织拍摄2025年省生态环境警示片,常态化开展日常督察。加强指导帮扶,就重点问题建立省市定期会商机制。

(四)压紧压实督察整改责任。省委、省政府将督察整改纳入对市州党委、政府污染防治攻坚战及河湖长制考核,并将有关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市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整改、工作“三个清单”,对整改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适时采取通报、督办、约谈等措施,进一步压实各级各单位责任。

二、统筹污染治理、绿色发展、生态保护修复,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督察整改为契机,持续深入推进“春风行动”“夏季攻势”“利剑行动”“守护蓝天”等行动,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2025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连续四年稳定在98.6%以上;优良天数比率为90.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累计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30个、国家“两山”实践创新基地12个。20多年未见的长江鲟、鳤鱼等珍稀鱼类再度现身。

(一)强力攻坚大气污染防治。2024年11月22日,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一同专题调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从2025年至2029年,聚焦产业、能源、交通运输“三大结构”,滚动实施标志性战役,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完成钢铁、砖瓦等七大行业企业大排查,完成“创A创B”企业304家,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衡阳钢管(集团)有限公司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强化秸秆综合利用,统筹省市专项资金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积极推进烟花爆竹产业转型,完善有关政策。建立完善长江中游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立重污染天气响应“一键抵达”管理系统。

(二)协同推进水污染防治。统筹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障和水生态修复,加快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长江经济带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全面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持续深化“一江一湖四水”系统保护和治理,长江干流湖南段和湘资沅澧四水干流连续6年达到Ⅱ类水质,洞庭湖水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比禁渔之前上升3个等级。常德、岳阳等5个市州入选中央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城市。长沙市沩水、怀化市溆水入选国家美丽河湖优秀案例。持续打好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攻坚战,湖体总磷平均浓度持续下降。

(三)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扎实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推进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专项排查整治,及时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完成14个市州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推动完成湘潭、郴州市国家级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和娄底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各项任务,相关经验做法获全国推介。长沙市、韶山市成功跻身全国第一批美丽城市、美丽乡村先行区。

(四)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长沙市、张家界市完成国家“十四五”试点城市建设任务。完成15个重点县市区历史遗留废渣等污染问题调查排查并建立清单,完成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常态化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全过程联单管理。建成投产垃圾焚烧发电厂41座,完成26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堆存飞灰处置。全面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严格管控环境风险。

(五)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出台《湖南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方案》,持续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大力发展新能源,风电、光伏发电总装机超过火电成为第一大装机主体。以先进制造业高地等标志性工程为牵引,加快构建“4×4”现代化产业体系,创建5个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累计培育国家级绿色工厂271家、绿色园区26家。大力推进“公转铁”“公转水”,有序开展5个国家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

(六)扎实开展自然生态保护修复。高标准实施洞庭湖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等国家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积极创建南山国家公园。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点问题全部完成整改。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加强天然林和湿地保护修复,全省森林覆盖率54.11%、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0.54%以上。冷水江锑煤矿区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入选“联合国生态系统恢复十年”优秀案例。

三、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深化改革创新,全面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为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一)建立健全机制。强化省委书记、省长“双主任”制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机制,在全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林长制、田长制。深化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健全乡镇(街道)生态环境机构。完善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稳步推进怀化市国家首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研究建立金融服务美丽湖南建设项目联合推介机制,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

(二)夯实法治保障。制定或修订《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通过“小快灵”立法强化重污染天气防治、污水管网建设运行管理等工作,出台全国首部跨省流域市级层面协同立法《萍水河—渌水流域协同保护条例》。强化学法、普法、用法工作,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省人大常委会持续组织开展“法治护绿人大行”三年行动,推动生态环保领域法律法规落地见效。

(三)完善监管体系。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建立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深化“生态环境+电力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运用,加快长沙、株洲“智慧监测”试点。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深入推进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下阶段,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全面推进美丽湖南建设。一是严格落实督察整改责任。牢牢牵住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压紧压实各级各有关方面责任,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二是坚决抓好交办环境问题整改。始终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高压态势,拉条挂账、集中攻坚,按期保质完成交办问题整改,并强化举一反三、同类同改,实现“整改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问题、提升一个领域”。三是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以标志性战役、重点项目为抓手,全力破解“三结构两难题一短板”问题,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着力防范化解环境风险隐患,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四是不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完善政策措施,用最严格制度、最有力举措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附件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思想认识仍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刚性约束认识不够,生态保护责任扛得不牢,有些地方对自身优越的自然资源禀赋盲目乐观,工作放松要求。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工作拖拉散漫,监管放宽标准,“以罚代管”搞变通,为项目违规上马开绿灯。一些地方和部门面对重点难点问题担当作为的责任意识不强,工作推动不够有力,个别地方甚至弄虚作假。(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持续推进)

1.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的决定》,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进。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主体班等教学课程。中央对我省开展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我省先后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部署安排整改工作。

2.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等,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省委巡视、省人大执法检查、省政协民主监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将推动督察整改作为重要任务,省纪委监委连续7年发起“洞庭清波”专项监督,紧盯问题整改。各市州各部门切实扛牢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靠前指挥、现场督办,层层压实责任,全力以赴推进整改落实。

3.严守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底线。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增长,重点削减非电用煤和分散低效用煤,推进玻璃、陶瓷等行业和燃煤锅炉传统能源替代。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严查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

4.强化考核评价及结果运用。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督察,加强督查督办,对整改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适时采取交办、通报、督办、约谈等措施,进一步压实各级各单位责任。对各市州党委和政府开展2025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及河湖长制考核,并将有关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多次披露湖南省非法采砂问题,但一些地方监管不严,问题依然突出,非法采砂屡禁不止,有的甚至严重破坏湿地洲滩。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采石、挖沙。督察发现,2019年常德市澧县水利部门违规审批,允许2家公司在澧水河口湿地保护区的孟姜垸洲滩内进行采砂作业。2023年9月,省水利厅印发《湖南省湘资沅澧干流及洞庭湖河道采砂规划(2023—2027年)》,明确要求孟姜垸采区“在相关自然保护地范围调整方案批复前,不得采砂”,但澧县水利部门于2023年10月再次违规审批,同意4家公司开展采砂作业。截至督察进驻时,孟姜垸洲滩与周边湿地形成鲜明对比。(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完成整改)

(一)省水利厅

1.全面完成复核。将《湖南省湘资沅澧干流及洞庭湖河道采砂规划(2023—2027年)》中除孟姜垸采区以外的25个可采区范围与自然保护地等生态敏感区范围进行复核比对,未发现可采区与自然保护地等生态敏感区重叠的情况。

2.开展专项行动。印发《全省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关于切实抓好长江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等文件,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3.强化日常监管。开展卫星遥感监测,推送、核查疑似非法采砂问题。依托全省河道采砂监管综合系统,对省管采区实施远程在线监测,及时制止违规采砂行为。严格落实河道砂石电子采运管理单制度,加强河道砂石采运管理。

(二)常德市

1.依法查处并常态化管理。孟姜垸采区已全面禁采。澧县、津市市对采区及周边水域常态化开展河道水面漂浮物清理,定期开展水质监测,采区及周边水域水质稳定在Ⅱ类及以上。

2.完成生态修复。制定实施《常德市澧县孟姜垸采砂开采区生态修复实施方案》,采区岸坡、岸线、洲滩、水生生物等生态修复工程及生态损害赔偿已全部完成。

3.完成排查整治。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排查,排查发现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4.建立长效机制。已将全市自然保护地全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管,出台《常德市河道采砂重点问题负面清单》《关于建立健全常德市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澧县河道采砂部门联合审批机制》等文件,常态化开展巡林、巡河及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湿地、非法采砂行为。

三、湘江流域仍然存在以河道清淤疏浚名义违规采砂的行为。衡阳市祁东汇鑫建材有限公司以实施湘江近尾洲二线船闸工程疏浚作业的名义,在设计范围外进行采砂,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盗采砂石。(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完成整改)

1.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已依法查处祁东汇鑫建材有限公司相关违法行为。

2.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编制完成《湘江近尾洲航道整治项目超设计范围疏浚施工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和《湘江近尾洲航道整治超设计范围疏浚施工防洪安全影响评估报告》,已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3.开展生态修复。在湘江近尾洲码头(事发地范围内)开展增殖放流。完成湘江衡南县近尾洲泥滩保护圈治理工程。

4.完成排查整治。建立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多部门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每季度对重点河段、敏感水域、交界水域开展部门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各类涉河涉砂违法行为。

四、汨罗农业农村发展有限公司在水产种质资源特别保护期内,擅自在汨罗江河口段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违规开展河道底泥及采砂尾堆清理作业。(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完成整改)

1.停止违规行为。已停止施工作业行为。违规作业期间产生的废弃物淤泥已按要求转运进行综合利用,产生的弃砂已转运封存,作为汨罗市防汛砂卵石备用。

2.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编制完成《水生生物损失评估报告及修复方案》《湿地生态系统修复损害评估报告及修复方案》《工程防洪评估报告》等,并根据评估结果,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3.完成生态修复。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方面,在汨罗江河口段开展胭脂鱼、湘华鲮等珍稀濒危物种及保护区保护对象鲶鱼、本地物种螺蚌人工增殖放流。完成栖息地内人工鱼巢建设,并对鱼巢建设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相关区域生态修复已完成。

4.完成全面排查。对岳阳市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涉渔项目建设,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常态化管理机制,加大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巡查力度,严查违法行为。

五、“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管控不严。国家《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规定,严禁建设平板玻璃等新增产能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督察发现,衡阳市湖南雁翔湘实业有限公司、郴州市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各有1条浮法玻璃生产线在未落实产能置换指标的情况下,违规上马投产,共涉及产能2000吨/天。衡阳市、郴州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把关不严,违规为其备案。张家界市2020年引进湘西北城市固体废弃物绿色循环利用项目,配套的4000吨/日水泥生产线未按要求完成能耗替代,于2023年违规投产,但建筑垃圾处置生产线却一拖再拖,截至督察进驻时仍停留在土地平整阶段。永州市宁远红狮水泥有限公司产能替代落实不到位。2022年该公司5500吨/日水泥熟料生产线建成投运,但督察发现,产能替代方案明确要求淘汰的永州莲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两套水泥磨仍在生产,新田县南峰水泥有限公司的水泥窑仍未拆除。此外,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新建复热式顶装焦炉批复产能为64万吨/年,但该公司在实际建设中,擅自增加焦炉炭化室长度,扩大产能。投产以来实际月均产量8.16万吨,超出批复产能53%。(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1日;持续推进)

(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全面排查整治。下发《关于开展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自查及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对水泥熟料生产线实际建设产能是否与备案产能一致、水泥熟料实际日产量及实际年产量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开展自查整改。组织对新投产水泥熟料项目及水泥熟料生产线相关项目开展现场核查。组织各市州梳理平板玻璃生产线情况,重点排查产能置换、风险预警等工作开展情况。

2.严格审批关口。举一反三,以平板玻璃、钢铁、水泥、焦化、电解铝、船舶等行业和《湖南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涉及行业为重点,已对全省“十三五”以来项目核准、备案的合规性进行全面排查;依法依规依程序指导相关企业开展产能置换。

(二)衡阳市、郴州市

1.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已对湖南雁翔湘实业有限公司、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严格落实产业政策要求。衡阳市、郴州市正积极指导督促湖南雁翔湘实业有限公司、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寻找产能置换指标,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3.强化监督管理。对湖南雁翔湘实业有限公司、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加强监督管理。

(三)张家界市

1.落实能耗替代要求。已完成湘西北城市固体废弃物绿色循环利用项目节能验收,落实了节能批复的各项节能措施;已完成项目备案调整和项目能耗替代。

2.完成项目建设。湘西北城市固体废弃物绿色循环利用项目建筑垃圾处置生产线已全部建成投产,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得到提升。

3.强化监督管理。组织对能耗替代相关项目进行核查,已整改到位。

(四)永州市

加强监督管理。永州莲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已落实产能替代要求。

(五)娄底市

1.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已依法对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违法问题进行查处。

2.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批复产能生产,2024年6月以来,未发生超批复产能生产行为。

3.全面排查整治。2025年8月,组织对全市范围内钢铁、焦化等行业未按照批复产能生产的情况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未发现有超批复产能生产行为。

4.加强指导帮扶。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涟钢焦炉产能问题整改专题工作会议,市级层面出具《关于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焦炭产能内部优化调整的意见》。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完成焦化厂环境现状评价报告编制,正按程序报批。

六、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频发。怀化市太平溪水质长期为劣Ⅴ类,2018年以来被上级有关部门先后5次督办。怀化市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整治方案印了4次,完成时限一推再推,整治目标连年落空。目前,城区每天仍有5.8万吨生活污水直排。督察发现,为完成污水收集率和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的考核目标,怀化市有关部门从2021年开始,指使污水处理能力占城区总处理能力77%的全城污水处理厂编造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数据,弄虚作假性质恶劣。湖南中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全省500余家单位委托监测业务,督察发现,该公司2021年5月运营以来,通过不如实采样、修改检测数据等方式,将超标数据修改为正常数值,并以此出具虚假的“合格”检测报告,使排污超标企业蒙混过关,逃避处罚。2023年5月,永州市有关部门在开展湘江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工作时,放任湖南中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修改28个排污口的水质检测数据,出具虚假达标检测报告。前期暗查还发现,永州市祁阳科技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出水在线监测设施直接从矿泉水瓶中取样,监测严重造假。(完成时限:2027年12月31日;持续推进)

(一)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

1.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已依法对湖南中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违法问题进行查处。

2.开展专项整治。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组建专项整治专班,在前期“回头看”基础上,对全省278家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对涉嫌虚假报告涉及的排污单位开展延伸调查,责成落实相关要求。

3.加强制度建设。2024年11月,《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正,已将打击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作为重要内容。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判定与处理具体程序和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湖南省检验检测机构关键岗位人员从业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细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关键人员从业限制要求。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强化省级统筹,规范水质检测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水质检测工作的通知》,指导全省规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水质检测和数据管理,督促各市州加强培训学习和执法监管。

(三)怀化市

1.完成管网深度排查。完成城区地下市政排水管网视频检测项目,并出具检测报告。编制实施《怀化市中心城区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2024—2035年)》。

2.实施清污分流行动。已完成岩堰溪提升泵站及加压管道改造工程、84号井周边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和10个临河、临溪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怀西路—杨家田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新源里—老妇幼片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翻身塘水库至老烟草公司片区排水设施改造工程正在施工。岩背溪清污分流治理实施了污水管网修复。老拱涵水系清污分流改造已完成老拱涵排查专项方案编制及排查。

3.加强流域治理。完成太平溪流域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并加强水质监测,已完成水岸蓝城至84号排污口段、鹤鸣洲段、太平溪入舞水河河口清淤工程,有效降低水体内源污染负荷。

4.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制定实施《怀化市县以上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方案》,发现的问题已督促整改。督促全市污水处理厂加强化验质量管理,规范各项指标检测与信息报送审核机制,加强在线监控数据与实验室检测数据的比对。组织对市本级3座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进行抽检。

(四)永州市

1.查处违法行为。已依法对祁阳科技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违法问题进行查处。

2.督促完成整改。对28个入河排污口开展全面复测,发现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加强祁阳科技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维护校对,确保在线设备正常运行、数据准确,严格落实日常管理制度。

3.加强监督管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一些督察整改任务推进不力。湖南省第二轮督察整改任务部分任务整改工作不严不实。第二轮督察整改方案要求,推进长沙市敢胜垸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逐步提高进水浓度。长沙市已于2023年上报完成敢胜垸污水处理厂纳污片区管网改造,但督察发现,该片区高铁新城区域仍有7处管网的修复、错混接改造工程尚未完成;敢胜垸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不升反降,由2021年的33.9毫克/升下降至2023年的23.2毫克/升,整治工作落空。第二轮督察整改方案要求,湘潭钢铁集团东安石灰石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完善节能评价报告及审批手续,地方上报已于2021年12月完成整改并销号。督察发现,该项目虽已通过节能审查,但用于其煤耗替代的3家企业均已在2019年之前关闭,不符合“被置换项目须为本地区在‘十四五’期间已关停或拟关停的项目”的要求,煤耗等量替代没有落实。(完成时限:2027年12月31日;持续推进)

(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1.加强调度考核。已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严格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清单化调度要求,实施月调度机制、台账化管理,对重点整改任务进行盯办、督办,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滞后问题专题研究推进整改。

2.强化督导帮扶。全面完成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督察工作任务。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自查自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推动整改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督促长沙市敢胜垸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以下简称“COD”)浓度偏低问题整改,长沙市已落实相关整改措施,2024年、2025年敢胜垸污水处理厂年均进水COD浓度已达到100毫克/升以上。省发展改革委指导督促永州市东安石灰石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煤耗等量替代没有落实到位问题整改,永州市已依法依规完善节能审查手续,并完成煤耗替代。

(二)长沙市

1.完成管网病害修复整治。完成高铁新城片区主要自排口临时截污工程,完成劳动路、画田垸撇洪渠等7处管网缺陷、错接改造以及新增8处病害缺陷修复。对敢胜垸污水处理厂纳污区开展管网排查和清淤维护,完成管网清淤15公里。

2.开展配套管网建设。完成黄兴大道(福中路—秋江路段)污水管网修复及改造项目。完成敢胜垸污水处理厂秋塘泵站㮾梨区域雨污水管道错混接改造、管道缺陷修复等点位整改工程。完成劳动东路约1500米污水管网病害修复和黄江大道(湘府东路与东六线交叉口)约150米污水管道改造。完成新建清水塘路、香木路、金太路、黄金园路、松树山路、佳园路市政管网建设,总计4.3公里。

3.加强排水许可管理。已在黄兴镇、榔梨街道范围内办理排水许可证,并建立首批重点排水户名录。同时,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永州市

1.完成煤耗替代方案编制。编制《湖南东安湘钢瑞和钙业有限公司湘钢集团东安石灰石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1.75万吨煤炭消费等量替代方案》并通过评审。

2.落实煤耗替代要求。依法依规完成湘潭钢铁集团东安石灰石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煤替代相关工作。

3.强化监督管理。将湘钢集团东安石灰石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能耗在线监测终端调整至中控室,配套相关设备,确保相关能耗数据能够正常传输,并完善企业能源管理制度。

八、水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明显。湖南省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改造滞后,管网老化破损、错接混接漏接现象比较普遍。全省县级以上合流制管网约7800公里,14个市州中心城区雨污管网错接混接1.4万处、各类病害缺陷12.9万处尚未完成修复。据统计,湖南全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规模占比远低于国家70%的要求。雨污合流普遍,雨季溢流问题突出,部分河流水环境质量恶化。2024年第一季度,湘江、沅江、澧水入洞庭湖断面总磷浓度分别同比上升,洞庭湖出口断面总磷浓度同比上升。(完成时限:2027年12月31日;持续推进)

1.强化统筹规划。印发《关于对“十四五”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的通知》,开展“十四五”污水行动计划的终期评估工作,已形成终期评估初稿。对各市州做好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编制或修编进行技术指导,14个市州编制或修编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

2.实施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行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行动的通知》,推行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和“按效付费”,落实《湖南省城镇污水管网建设运行管理若干规定》。召开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质效提升现场推进会,开展政策宣讲培训。摸排梳理各市州合流制、错混接改造及病害缺陷修复计划,将雨污管网错混接及病害缺陷修复整治纳入管网建设项目统筹实施,2025年整治约50%的管网错混接点和确需修复病害缺陷。2024、2025年均完成新建改造城市污水管网任务,设市城市平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明显提升。

3.强化资金支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举办污水处理项目“政府—银行—企业”对接活动,联合农发行、国开行推进政策性金融支持生活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行动;积极储备项目,加快补齐污水管网设施建设资金短板。各市州积极争取污水处理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债等各类资金支持。

4.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全省范围内部署推进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行动,出台《城镇排水管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引》等文件,进一步规范排水管网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源头管控,强化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和验收、档案管理,强化排水管网工程有效监管。持续推进县级以上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攻坚行动,建设改造污水管网。

九、督察发现,长沙市雨季污水大量溢流直排。岳阳市城区建有大量雨污合流制箱涵,大量雨污水直排;小港河汇水区域管网改造滞后,5年时间完成改造面积不到40%,区域内罗家坡污水处理厂2023年10月设备出现故障,截至督察进驻时未得到解决,每天约7000吨污水直排。经监测,小港河氨氮浓度为9.2毫克/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8.2倍,轻度黑臭。张家界市管网缺陷和混错接整改比例低,污水直排。湘西州吉首市污水直排,衡阳市、常宁市以及郴州市临武县也均发现城区污水溢流直排现象。(完成时限:2027年12月31日;持续推进)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对各市州做好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编制或修编进行技术指导,14个市州编制或修编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在全省范围内部署推进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行动,推行污水处理“厂网一体、按效付费”。指导督促各市州积极争取各类资金支持,加快推进管网错混接及病害缺陷修复整治和雨天溢流污染控制项目建设。

(二)长沙市

1.加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力度。截至2025年年底,湘江干流排污口已完成整治并销号。

2.推进雨天溢流污染控制项目建设。浏阳经开区高新片区市政污水管网配套项目、荷塘撇洪渠(湘江新区汇水范围)排水管网改造项目正在建设。马桥河流域(湘江新区范围)排水管网系统改造项目已开工建设。长沙经开区东三路(南山路—新安路段)、板仓路(南山路—新安路段)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目前已基本完工。

3.优化市政排水设施管理养护。制定印发《长沙市市政排水设施管理养护工作导则》,统一市政排水设施管理养护质量标准。专题研究制定《长沙城区防涝联排联调工作实施方案》,构建城区防涝联排联调与预排预降工作机制,统筹雨时“部门联动”,配备12座排渍泵站水质自动采样仪,进一步提升城市洪涝灾害防范应对能力。

(三)岳阳市

1.完成管网错混接及病害缺陷修复整治。完成洛王路调蓄池至桐梓岭泵站和王家河桐子岭滚水坝上游冷水铺排水箱涵渗水修复,更换罗家坡污水处理厂二期膜组器,安装一体化磁混凝设备,对小港河和牛栏坡明渠水质进行强化净化,现有污水直排口已完成整改。白石岭片区管网错混接全部完成排查整改,牛栏坡智能截流井已建成投入使用。

2.推进配套管网建设。对小港河汇水片区87个雨污分流改造地块进行普查及改造设计工作,推进50个小区雨污分流改造。罗家坡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工程已进行排水管道铺设及部分基坑开挖。

3.加大城镇雨洪排口排查整治力度。完成南湖(含王家河、南北港河)流域、东风湖(含吉家湖)流域、芭蕉湖流域三大流域城镇雨洪排口整治。

4.开展合流制箱涵及管网整治工程。正对相关箱涵(管网)及上游排水系统进行调查和检测,2025年已完成通海路陈家组、湘北市场、万家组主涵等3条箱涵整改及土桥街主涵塌陷修复。

5.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印发多项管控文件及技术标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建成区达标面积已完成2025年目标。

6.优化排水设施运营维护管理。编制完成厂站网联排联调运行方案。建立污水处理厂“日检硬件+周测水质+电子档案”三级日常巡检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到位。

(四)衡阳市

1.加强统筹规划。已编制完成《衡阳市中心城区排水专项规划》,并经市政府批复实施。

2.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中心城区雨污分流改造。2025年湘江干流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任务已全部完成,衡阳市中心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已完成。

3.开展排水管网排查与缺陷整治。制定《衡阳市排水管网错混漏接及结构性缺陷整改方案》,将部分管网错混接和确需整治病害缺陷点位的改造修复整治纳入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已组织开展管网排查,并对错混漏接和病害缺陷进行改造修复。

4.实施溢流治理项目。华耀城箱涵污水溢流治理工程已基本完成,王家堰末端排水管网工程正在开展前期工作,酃湖片区排水管网建设接驳正开展前期摸排。

5.推动解决常宁市城区污水溢流问题。宜水湾广场污水管网建设和青阳北路雨污分流改造已完成,学墙红星组池塘治理工程和宜城小学旁污水设施建设已开工,潭水南岸(潭水大桥—青阳大桥)污水主干管已完成可研方案编制,泉峰苑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南外环污水管网建设、东湖村尹家组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已完成施工设计。

(五)郴州市

1.加强统筹规划。已制定出台《临武县中心城区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

2.开展溯源排查。已编制完成《湖南省郴州临武县排水管道闭路电视系统检测报告》等检测报告,城区主要入河排污口、主要小区均已完成溯源排查,初步形成排水管线分布图。

3.实施排口整治。已将临武县三中东门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完成大武路排口溯源排查工作,形成《管道检测报告》,编制《临武县大武路至环城南路段雨污管网溯源项目成果报告》。已实施临武县武水河、沙溪河沿河干管修复改造工程;已完成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容工程并通水运行,目前日处理量约3.5万吨/天,污水处理厂旁溢流口已无溢流。已完成三中旁和碧桂园小区前排口整治,新建工业园至三中污水主管网,对玉石城、黄莲村、慕冲村污水收集。已实施大武路排口整治工程,完成城南沙溪湖、紫金苑体育馆片区错接混接点改造。

(六)张家界市

1.加强统筹规划。《张家界市中心城区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2021—2035年)》已修编完善,并经市政府批复实施,正在逐年推进。

2.开展管网排查。已完成市中心城区澧水两岸截污干管水质水量调查。红砂溪、东门溪等片区项目排水管网排查已完成,形成问题清单并纳入片区治理中整治。

3.推进管网治理。市中心城区市政排水管网问题已完成整改51.6%。

4.实施系统治理。南庄坪雨污分流改造已竣工,永定城区澧水两岸地下污水综合管网改造(一期)工程已于2025年9月预验收。东门溪项目已开工,红砂溪项目已完成施工招标。

5.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印发《关于张家界市中心城区排水管理体制调整的通知》,永定城区排水管理体制全面理顺;制定实施《张家界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正在按时序推进质效提升行动;永定城区排水管网已由市自来水公司负责运维管理,实现常态化管网维护。

(七)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1.加强污水排口排查。已完成《吉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吉首市鳌头坡、吉祥家园片区生活污水直排口专项整改方案》和《鳌头坡、吉祥家园片区生活污水直排口专项施工整治方案》编制。

2.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启动实施吉首市乾州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主干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和吉首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修复工程,对吉祥家园和鳌头坡片区污水直排口进行整治。

十、益阳市白马山渠、南干渠、罗溪渠等黑臭水体整治成效不稳定,出现返黑返臭。湘潭市荷塘街道管网破损修复不及时,污水积存形成约8亩坑塘,经监测,氨氮浓度为24.4毫克/升,重度黑臭。(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完成整改)

(一)益阳市

1.实施白马山渠深化整治。山渠路截污工程已完工;已完成资阳区幸福渠路、五福路、贺家桥路雨污分流工程新建污水管网;对资阳大道以北白马山上游(新祝傍山渠、杨树傍山渠)周边影响水质的污染源进行截污整治,完成资阳区长春镇黄家桥湖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制定《白马山渠日常管理工作方案》,建立常态化清淤机制。

2.推进罗溪渠源头污染治理。实施十洲路、罗溪路城市干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实施天桥路、富民巷、金泰路、大兴巷、海苑巷、松云巷、同心巷、天星巷、嘉骏路、教育路、常松巷等背街小巷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实施十洲小区、惠民小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完成罗溪渠沿线雨水入渠治理,实施银天工业园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3.深化南干渠(城市建成区外)整治。完成茂林智能节制闸建设,完成雨水入渠治理;完成曾家坝片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新建梓山东路至曾家坝排口片区污水提升泵站污水管网。完成南干渠及曾家坝排口上游底泥清淤,完成上游40余户居民生活污水改水改厕。

4.健全巡查维护工作机制。制定实施《益阳市中心城区城市黑臭水体日常巡查方案》,定期清理沿线垃圾、漂浮物,并加强对渠道沿线企业的排查巡查力度。

(二)湘潭市

1.完成排查整治。组织对水坑周边江滨小区、滴水安置区排污系统进行溯源排查,对江滨小区进出口处破损污水截流井进行修复,对滴水安置小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开展坑塘清淤,对该黑臭水坑及沿线沟渠进行清淤。

2.加强长效管理。加强全市黑臭水体整治情况的日常巡查管护及周边环境整治,组织专业队伍开展网格化巡查,确保各水体水质稳定达标。

十一、湖南省乡镇污水处理厂普遍存在管网建设不完善、设施运行效率不高的情况。督察组抽查了43家乡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低于排放标准的达36家,其中,湘潭市壶天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4毫克/升,株洲市渌口区朱亭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8毫克/升。(完成时限:2027年12月31日;持续推进)

1.全面排查,制定方案。已组织完成全省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排查,研究分析排查情况,制定印发《湖南省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问题整改实施方案》。

2.加快配套管网建设。新建、改造乡镇污水管网,镇区常住人口5万以上的污水处理厂(长沙县黄花镇、长沙县安沙镇、浏阳市大瑶镇、常宁市水口山镇、洪江市安江镇)进水化学需氧量月平均浓度已全部达标,高于一级B排放标准。

3.强化监管,加强运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牵头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公开检查结果,就发现的问题下发了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十二、南洞庭湖保护不到位。为解决严重威胁洞庭湖湿地水生态安全的欧美黑杨种植问题,湖南省制定相关方案要求到2020年年底前全部清退自然保护区内欧美黑杨,并同步开展退林还湿、平沟还水等生态修复工作。督察发现,益阳市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欧美黑杨虽已清退,但平沟还水等生态修复工作基本未开展,仍有18.3万亩区域沟、垄密布,其中位于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范围内的面积7.1万亩。益阳市沅江市水利部门2017年以来签订25份租赁合同,将保护区实验区欧美黑杨清退区域出租,违规用于枫杨、旱柳等林木种植。(完成时限:2027年12月31日;持续推进)

1.制定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完善《南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生态修复方案》,已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查,相关保护与恢复项目已启动。

2.依规处置违规种植林木。对自然保护区内违规种植林木进行科学论证,对认定为防浪林的林木予以保留,对认定为非防浪林的林木进行清理,目前已完成非防浪林的清理工作。

3.完成全面排查并建立长效机制。出台实施《湖南省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九条刚性措施》,开展保护区范围内巡查排查,及时推进问题整改。开发建成湖南省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智慧监管平台,启动保护区新(改、扩)建项目提级审查监管联动平台设计,组织开展湿地业务培训。

十三、益阳市林业部门未开展充分论证、未经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即在车洲、铁板桥、三新村等区域填堵土石方构筑围堰,共涉及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面积1万余亩。现场督察还发现,位于核心区的新建围堰上有种植、收割油菜等人为活动,保护区管理不严不实。(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完成整改)

1.强化监管责任。违规种植的油菜已清理到位。对南洞庭湖区进行全面核查,及时清理违规种植。印发《湖南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日常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强化全区域巡护巡查监管,严防问题反弹。

2.依法分类处置。组织编制完成《南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车洲、铁板桥、三新村三处新建围堰防洪影响后评估分析报告》。省水利厅组织召开防洪影响后评估报告技术评审会并出具审查意见。组织编制完成《南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微地形改造项目)生态影响后评估分析报告》。益阳市制定实施《南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车洲、铁板桥、三新村三处新建围堰整改方案》。

3.加强宣传培训。已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开展综合能力素质培训。依托世界湿地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普法宣教活动,同时利用网络媒体等渠道多方位宣传,强化宣传效果。

十四、生态破坏问题仍然多发。省直有关部门对石漠化区域生态环境的脆弱性缺乏清醒认识,在娄底市冷水江市、涟源市、新化县等区域,违反《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中“临时使用林地原则上不得使用乔木林地”的要求,审批同意3家公司临时占用乔木林地。督察发现,上述公司将项目所在山头上的植被全部清理,还整理地形、翻动表土加剧水土流失。娄底市有关部门虽先后5次对生态破坏问题进行查处,但仅罚款了之,监管不到位,责任未落实。(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完成整改)

1.提高思想认识。省林业局于2025年5月印发了《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石漠化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全省石漠化综合防治。娄底市县林业部门开展了集中学习培训,并纳入中心组学习议题。

2.查处违法问题。已依法对严重破坏生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3.完成生态修复。在项目建设区域采取播撒草籽、栽种乔灌植物等方式完成生态修复。

4.规范审核审批。省林业局加强全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地审核审批管理,建立内部联审机制,依法依规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娄底市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涉林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全面落实现地查验要求。

5.强化监督管理。印发《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切实做好违法使用林地草地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全省违法使用林地草地专项清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十五、湖南省有关部门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面要求不严,监管不到位。湖南省要求,2020年3月底前完成全省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处置,但工作推进滞后,2024年3月暗查发现,自然保护地内仍有多宗矿业权未按要求处置到位。督察组抽查17个自然保护地,13个存在生态破坏行为。(完成时限:2027年12月31日并持续推进;持续推进)

(一)省自然资源厅

1.完成全面排查核实。2024年,逐宗核实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的矿业权处置情况。印发《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的省级发证矿业权的处置意见的函》,进一步明确未完成处置的矿业权处置方式。截至目前,完成15宗涉及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处置,还有11宗尚未完成处置。

2.强化监督管理。严禁矿业权人在矿权与自然保护地重叠区域内进行矿产勘查开采活动,及时查处违法违规勘查开采行为。

3.依法采取部分避让、整体补偿等方式处置。已依法依规依程序处置到位,完成整改。

4.依法优化调整。11宗矿业权处置中有5宗暂缓处置;另外6宗待调整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数据正式批复后进行处置。

5.妥善处理诉讼和查封冻结矿业权。正依法依规推进涉及的4宗矿业权处置工作。

(二)省林业局

1.强化督导帮扶。指导市州制定细化措施,并审议通过《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林问题细化整改措施》。召开全省林业系统整改工作推进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领导班子对涉林问题逐个开展现场督导帮扶,实地核查阶段整改成效和序时进度。

2.加强日常监管。印发《关于交办2025年度自然保护地全面监督生态环境问题线索的函》,已移交全面监督问题线索,并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和整改。

3.举一反三。组织完成洞庭湖区自然保护地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典型案例问题大排查、全省自然保护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同类问题”大排查及采矿、采砂等8大类重点问题大排查。

(三)郴州市

1.关于“郴州八面山省级地质公园开发建设项目问题”,已完成调查及查处工作,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调查报告。

2.举一反三开展排查整治。印发《关于开展全市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的通知》,对2025年度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开展现场核查。

(四)株洲市

1.关于“炎陵桃源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问题”,已依法对相关企业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分类处置,并开展生态修复。

2.关于“株洲酒埠江湿地公园问题”,已依法对企业污水处理站长期闲置问题进行查处。

3.举一反三开展排查整治。在全市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建立问题台账,有序推进整改。

(五)永州市

1.关于“东安独秀峰国家石漠公园违规占用林地问题”,已依法查处到位,完成排土场生态复绿。

2.关于“东安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占用河道、林地问题”,已完成分类处置工作,并加强日常监管。

3.关于“双牌县阳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建问题”,已完成全面摸排,并开展分类处置工作。

4.关于“永州祁阳浯溪国家湿地公园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7个排污口的溯源排查,完成排污口截污,并做好日常监管。

5.举一反三开展排查整治。组织对全市各级自然保护地内生态破坏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全市自然保护地内问题图斑线索进行核查。

(六)衡阳市

1.对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衡山县东湖镇杏溪村内破坏植被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制定《关于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衡山县境内)生态破坏问题整改方案》,栽植栾树、红叶石楠等树种并撒播草籽,目前复绿效果较好。

2.制定《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运行机制》,积极落实衡阳市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会商调度制度和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管共建框架合作协议,及时发现并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3.举一反三开展排查整治。在全市范围内已组织对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摸排,对交办的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面监督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核查。

(七)邵阳市

1.关于“邵东抬头冲县级候鸟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毁林种植油茶问题”,依法对违法企业进行查处,通过补植补造方式完成生态修复工作。

2.举一反三开展排查整治。印发《关于开展全市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毁林种植”问题自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组织开展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毁林种植”问题自查自纠。

(八)湘潭市

1.关于“湘潭县隐山县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违规采伐种植吴茱萸问题”,严格落实“四个到位”,依法对违法企业进行查处。通过补植补造方式完成生态修复工作。

2.举一反三开展排查整治。湘潭县林业部门制定林木采伐审批制度,建立行政许可联合审批机制并实行带图审批。市林业部门多次下发自然保护地涉林生态问题自查、督查通知,先后5次组织开展现场督查。

(九)张家界市

1.已依法对张家界国家地质公园茅岩河园区违建问题进行查处。

2.相关企业已完成问题整改。

3.举一反三开展排查整治。制定实施《全市自然保护地违规建设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排查发现的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印发《张家界国家地质公园巡查制度(试行)》,进一步强化保护管理。

十六、湖南祁阳浯溪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内存在7处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水直排。其中,祁阳市城区沿江路排口于2022年公示完成整改,但仍有大量污水外排,经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高达245毫克/升、27.8毫克/升,整治工作流于形式。(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完成整改)

1.完成溯源排查,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已完成7个排污口的溯源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同时,对浯溪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排污口进行日常监督性检测,对发现问题的排污口开展整治,经采样复测已达到整治要求。

2.落实工程措施,完成排污口截污。已完成祁阳市东江桥排污口、潇湘楼排污口、新桥街排污口、沿江路家家乐雨洪排口、幸福路排污口、五里路排污口和宝塔街排污口等7个排污口整治。已完成五里路和宝塔街污水提升泵站建设,东江污水处理厂厂区主体工程、污水配套管网工程已完工并通水运行。

3.强化日常监管。建立排污口和提升泵站日常巡查巡检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十七、张家界市武陵源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建设和违规经营问题。(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完成整改)

1.完成全面排查,建立信息台账。

2.实施分类处置。武陵源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存在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3.完善长效机制。制定《张家界市武陵源区自然保护地管理动态巡查工作制度》,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制定《武陵源核心景区控违治违工作制度》《张家界武陵源风景名胜区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建筑材料管理制度》,强化对一级保护区内各类建设行为的管控;修编《武陵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5—2035年)》并上报省人民政府。

十八、株洲市攸县鸾山镇兴隆煤矿污水处理站长期闲置,大量矿涌水通过皮佳河汇入酒埠江国家湿地公园。(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完成整改)

1.查处违法行为。已对鸾山镇兴隆煤矿污水处理站长期闲置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兴隆煤矿已完成暗管排口问题整改。已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2.加强日常维护。兴隆煤矿污水处理站已完成检修维护,设施恢复正常运行,矿涌水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建设污泥干化池和安装板框压滤机,对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进行处理;完成高塘小溪的污染带清理,消除污染带对皮佳河及酒埠江国家湿地公园的影响。

3.举一反三,加强监管。印发《关于全面排查煤矿矿涌水水污染防治设施的通知》《关于全面排查煤矿矿涌水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工作方案》等文件,排查保留煤矿矿涌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十九、养殖污染问题突出。洞庭湖区水产养殖尾水污染防治压力大。督察发现,2022年至2023年,洞庭湖区3市199万亩精养池塘中,完成尾水治理12.6万亩,仅占总面积的6%。部分完成尾水治理的精养池塘,存在标准不高、效果欠佳、超标排放等情况。(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1日;持续推进)

(一)省农业农村厅

1.强化池塘改造和尾水治理工作。下发《关于开展洞庭湖区水产养殖场现状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组织洞庭湖区三市开展规模养殖场现状摸底,建立名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启动洞庭湖区特色水产产业集群项目,将池塘改造和尾水治理建设内容纳入支持范围。在洞庭湖区新建10个尾水在线监测点。

2.全面开展“回头看”。下发《关于开展洞庭湖区池塘改造及尾水治理项目“回头看”核查工作的通知》,组织洞庭湖区三市对2020年以来池塘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的建设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3.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召开全省设施渔业高质量发展现场推进会,进一步推动全省设施渔业发展。深入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2025年向农业农村部推荐“五大行动”骨干基地46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产养殖尾水处理促进渔业绿色发展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水产养殖;编制并发布《水产养殖重点品种疾病防控技术指南》和《湖南省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技术推荐模式(第二版)》。加大健康养殖培训力度,2024年以来,组织开展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技术推广、健康养殖技术和高素质农民水产健康养殖技术等省级培训班10期。

(二)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

1.推进池塘改造和尾水治理。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均已完成规模水产养殖场摸底工作和改造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工作。2024—2025年,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已分别完成5.76万亩、6.80万亩、4.44万亩改造治理任务。

2.全面开展“回头看”。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均对2020年以来的池塘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开展“回头看”,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并已全部完成整改。

3.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2024—2025年,岳阳市、常德市和益阳市分别新增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骨干基地26家、17家和19家。岳阳市积极推进设施渔业发展,全市已建成设施渔业养殖场25家,设施养殖面积达到22万平方米;组织开展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培训9次。常德市出台《常德市珍珠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指导意见》,推进珍珠养殖绿色健康发展;对重点片区不定期开展尾水水质监测。益阳市县两级渔业主管部门累计开展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培训130余次。

4.强化监督管理。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均已要求市县两级渔业主管部门加强水产养殖场尾水排放监管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十、畜禽养殖污染监管普遍不到位,群众投诉举报不断,畜禽养殖场污染问题仍时有发生。督察发现,衡阳市常宁市利福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环境。郴州市永兴县天栎农牧有限公司畜禽粪污露天堆放。益阳市安化县畜禽粪污处理利用不规范,随机抽查3家生猪养殖场,均存在粪污消纳底数不清、去向不明等问题,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监管存在盲区。其中,板旗养殖场台账记录显示,2023年累计转移1.1万吨粪污至集中处置中心,但实际该处置中心全年接收各类养殖企业粪污量仅5880吨。(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完成整改)

(一)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

1.完成全面排查整治。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等系列文件,在全省范围内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已全部完成问题整改。

2.加强监督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围绕源头预防、过程监管等6个方面进一步明确职责,厘清责任。组织召开畜禽养殖企业座谈会,进一步压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2025年,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多次实施联合行动,全面督导各市县畜禽养殖污染监督管理工作,针对石门县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多次组织开展现场督导帮扶,确保取得实效。

(二)衡阳市

1.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对常宁市利福养殖专业合作社违法问题进行查处。

2.督促完成整改。常宁利福养殖专业合作社完成地下排污管更换、地基下沉修复及防渗处理,清理粪污收集池,改建雨水收集排放沟和沉淀池,完善黑膜沼气池,设施正常运行。常宁市制定实施《关于开展畜禽粪污处置排查工作的方案》,对相关生猪养殖场开展排查整治。

3.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印发《关于开展衡阳市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对全市养殖场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均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三)郴州市

1.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对永兴县天栎农牧有限公司违法问题进行查处。

2.督促完成整改。天栎农牧有限公司已将堆放的粪渣清送至桂阳县盛福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原猪粪堆放点裸露土地已种植油茶。

3.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排查整治,组织622家养殖场观看畜禽养殖污染警示片并召开座谈会,检查养殖场(户)1997家,发现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四)益阳市

1.查处违法行为。已依法对3家生猪养殖场违法问题进行查处,并督促完成整改措施。督促粪污集中处置中心依法规范粪污收集和处理。

2.强化巡查监管。制定《安化县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安化县畜禽养殖行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对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发现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3.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制定《益阳市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专项排查整治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对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发现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十一、部分地方“十年禁渔”监管不严。2024年3月暗查发现,长沙市宁乡市,湘潭市雨湖区、湘潭县,岳阳市岳阳县部分河段均存在电鱼、锚鱼,以及地笼网、丝网、拖网捕鱼等情况。岳阳市君山区、华容县,益阳市南县、沅江市在洞庭湖沿岸禁钓区内有违法垂钓行为。岳阳市华容县团洲乡湖东生态鱼产销专业合作社用洞庭湖刀鱼、棍子鱼、翘嘴鱼制作风干鱼,对外大量销售。督察进驻期间,在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也发现多条地笼网等违规渔具。(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完成整改)

(一)省农业农村厅

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已组织全省14个市州及相关禁捕任务县市区渔业渔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员开展渔政执法和水生生物资源监测集中培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提升水生生物保护水平。

2.完善长效机制。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渔业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建立健全厅际联席会议机制,2025年组织召开4次全省长江“十年禁渔”厅级联席会议。

3.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联合12个省直部门分析研判禁渔形势,持续开展“渔政亮剑”“清船清网”等专项行动,组织暗查暗访和水生生物保护区排查。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3个月的违规垂钓专项整治,依法划定垂钓区域,持续清理残网残线,加强江豚巡查救助。

(二)长沙市

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已组织开展长江“十年禁渔”线上大讲堂、专题法治讲座等各类培训10余次,培训人数达300余人次。

2.严打电鱼、锚鱼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渔政亮剑”“平安长江”等各类专项行动,实施常态化监管。

3.全面开展清网行动。组织开展“四清四无”行动,已公开集中处理涉渔皮划艇、遥控船、风筝盘、地笼网和多层次网、拦河网、违规钓具、电鱼设备及配件视频辅助装置和探鱼设备等。

4.举一反三抓整改。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渔政亮剑”行动部署总要求,查办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三)湘潭市

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已举办5期农业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对全市300多名渔政执法人员、监管人员和网格员开展培训;组织渔政执法监管人员参加长江“十年禁渔”线上大讲堂的培训。

2.严打电鱼、锚鱼等违法行为。建立长江“十年禁渔”联席会议机制和24小时110联动备勤机制,完善全市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体系,精准划分管理网格。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打击非法捕捞团伙,查处非法捕捞行为。

3.全面开展清网行动。收缴“三重及以上刺网”渔具、背包式电鱼机、可视锚鱼设备、地笼网等非法捕捞工具并公开集中处理。

4.举一反三抓整改。印发《关于开展利剑护渔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等文件,召开2025年全市长江“十年禁渔”联席会议,对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曝光,在重点水域、道路等位置设立永久性禁渔宣传牌,张贴打击非法捕捞宣传标语。

(四)岳阳市

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聚焦渔政执法、调查取证、行刑衔接、文明执法等,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7次。

2.严打电鱼、锚鱼等违法行为。开展“渔政亮剑”“特护期利剑行动”“公安系统春季护渔”“平安长江”等专项行动,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实施关键水域24小时值班值守,重点水域及洞庭湖腹地驻点值守,入湖卡口专人轮岗值守。建立联合执法工作体系,强化交叉执法,组织开展跨区域执法行动。

3.全面开展清网行动。开展“净滩净湖”专项行动,清理各类非法捕捞工具。

4.持续整治违规垂钓,严查各类违规垂钓行为。

5.举一反三抓整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利用电视、新媒体、传单等强化宣传,开展渔政执法开放日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五)益阳市

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培训3次,分批次组织所有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参加省级执法培训,有关县市积极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2.全面开展清网行动。持续开展“四清四无”行动。林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多次开展南洞庭湖巡查,严查违规垂钓行为,处理违规网具。

3.持续整治违规垂钓。南县、沅江市开展违规垂钓集中整治行动,收缴处理各类违规钓具。

4.举一反三抓整改。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强化巡查监管,查处非法捕捞案件。发放禁捕宣传手册,在重点水域设立禁捕禁钓宣传牌、警示牌,公布典型案例。

二十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湖南省2023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和重污染天数两项指标均未完成国家年度考核目标。PM2.5浓度36.4微克/立方米,高出全国平均水平6.4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66天,较2022年增加54天。益阳、娄底、衡阳三市PM2.5浓度和重污染天数均有反弹,环境空气质量下降。(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持续推进)

1.加强统筹规划。已制定出台《湖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湖南省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湖南省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文件,建立健全“守护蓝天”部门沟通协调机制。

2.推进结构调整。建立“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清单,建立“两高”项目部门联审会商机制。持续推进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加强煤炭散烧治理替代。积极推动铁路、能源项目建设,岳阳港区松阳湖铁路专用线、长沙新港(三期)铁路专用线、华容煤炭铁水联运储配基地项目铁路专用线已运营投产。推动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加快推进运输车辆、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替代。

3.开展专项行动。以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创A创B”等行动为抓手,完成钢铁、砖瓦、水泥等七大行业企业大排查,完成“创A创B”企业304家。2025年已铺排实施工业源、移动源、面源、空气质量提升等治理项目。

4.强化精细治理。印发《2025年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点》,常态化推行扬尘防治“六个100%”措施。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大中型矿山基本建成绿色矿山。制定出台《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湖南省关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若干措施(2025—2027年)》等文件,在66个县市区建设秸秆综合利用项目98个。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建立VOCs治理长效机制,持续推动治理技术升级,确保排放稳定达标。积极推进烟花绿色转型。

5.加强基础支撑。已建设完成重污染天气“一键抵达”管理系统并投入使用,完善预警预报、重污染天气实时动态与事后复盘评估机制,修订完成省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工作预案。已组织各市州开展大气PM2.5污染来源分析,动态更新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

二十三、湖南省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尚未得到根本性改善,以高耗能为主的产业结构调整进展缓慢。(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并持续推进;完成整改并持续推进)

1.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完成全省烤烟房节能改造。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应改尽改。2024年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年电煤消费量同比下降9.5%。截至2025年年底,风电、光伏发电装机突破3935万千瓦,超过传统火电成为全省第1大装机主体。科学有序推进清洁替代燃料发展,天然气长输管网“花垣青坪—张家界段”项目投入使用。统筹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电力设施布局、新能源产业“三类项目”的落实,稳步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2.大力发展风电和光伏发电。加强统筹协调,推动风光等新能源项目尽快并网发电,2024年全省风电、光伏装机规模首次超过火电,成为第一大电源装机。

3.加大清洁能源引入力度。宁电入湘工程已于2025年10月全面建成投运,额定最大送电能力达到800万千瓦,大幅提升了我省电力安全保障水平。遵义—吉安天然气管道项目正开展前期工作,2025年天然气管输调入能力已达到150亿方以上。积极争取“疆电入湘”工程纳入国家“十五五”电力规划。

4.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新型电力系统“三区三厅”建设,其中,新型电力系统展示厅、橘子洲零碳能源体验厅、临空经济示范区建成投运,橘子洲示范区已入选中国投资协会推行的全国3个“零碳岛屿”标准试点之一,湘江科学城展厅和示范区正按照湘江新区规划协同推进。加快新能源发展,建立健全新能源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和“新能源+储能”融合发展机制,印发2023年、2024年两批重点推进风光项目清单,加快推进平江、安化等抽蓄项目建设,推进新型储能试点项目建设。在建抽蓄电站装机达1320万千瓦,新型储能装机达286万千瓦。

5.严把项目准入关。建立“两高”项目部门联审会商机制,落实国家关于有力有效管控“两高”项目的文件要求,已下发湖南省“两高”项目重点管理范围(2025年版)。

6.推动节能降碳。结合“两重”“两新”送解优专项行动,集中宣贯“两重”“两新”等重大政策,支持市州、企业根据政策支持方向申报项目。印发《湖南省2025年加力扩围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设备更新项目申报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

7.培育壮大新兴产业。36个新兴产业项目获国家支持,新能源产业持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出台《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湖南省锂电池及先进储能材料产业若干文件,全方位扶持产业发展。

二十四、交通运输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滞后。2018年国家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加快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但湖南省直到2023年4月才出台《湖南省铁路物流园和专用线布局规划》。2023年全省铁路货运量占比仅为2.2%,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全省公路货运量占比87.4%,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3.7个百分点。(完成时限:2027年12月31日;持续推进)

1.加快水运基础设施建设。2025年全省完成水运固定投资创历史新高。新开工建设益阳至芦林潭二级航道、常德(陬市港区)至鲇鱼口航道、澧资航道白沙至甘溪港三级航道,稳步推进湘江长沙至城陵矶一级航道、沅水桃源枢纽二线船闸、澧水石门至澧县航道、沅水洪江至辰溪航道、湘江永州至衡阳三级航道建设三期工程等在建项目。桃花江航电枢纽正开展洪评等专题报批工作。新开工建设虞公港二期、铁牛埠三期、沅江漉湖等码头,建成岳阳云溪港道仁矶码头、大唐华银码头。2025年,全省水路货运量占比提升至10%,公路货运量占比降至87.2%。

2.高质量推进多式联运项目建设。衡阳示范工程联运设施及配套装备建设基本完成,其中衡阳铁路口岸海关专属区项目等5个项目已完工,“一港三廊五线”的多式联运布局已全部运行。岳阳示范工程已创建成功,胥家桥物流园、中交岳阳智慧物流园等一批综合示范性功能园区均已建成投产。怀化示范工程已创建成功,怀化国际陆港多式联运中心已开工建设。湘潭示范工程建设基本建成,完成西向新疆化工原材料公铁联运,南向广州、福建公铁联运,东向宁波工业品公铁联运。

3.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华容铁水联运专用线项目铁路专用线已完成主线施工并开通运营。湘阴虞公港铁路专用线项目有序推进。长株潭生产服务型物流枢纽(湘潭九华)专用线涵洞工程已完成。株洲金山工业园产业新城铁路专用线一期项目、园区内项目已组织初步竣工验收,正进行开通前扫尾工作。陕煤石门2x660兆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专用线建设项目已完成总进度98%,正进行四电设备调试。2025年,全省铁路货运完成发送量536.63万吨。

4.积极推进全省综合货运枢纽建设。湖南自贸区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冷链仓库及标准仓储建设项目、路口铺公铁水多式联运货场等7个项目建成完工,长沙黄花机场改扩建工程(东航站区货运站、信息工程)等17个项目正在建设。

5.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完成衡阳绿色配送示范工程市级运行监测平台招投标任务,市级运行监测平台已进入测评试用阶段。稳步推进湘潭绿色配送示范工程,已建成并投运湘潭荷塘现代综合物流园和凯依克物流园(一、二期)2个干支衔接型物流园区及网营物联(长株潭)智能供应链配送中心等4个公共配送中心和近200个具有末端共同取送性质的“邻聚”快递配送公共服务网点。

二十五、部分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突出。娄底市冷水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高炉煤气发电锅炉烟气脱硫系统故障,2024年2月以来近80天未投加脱硫剂,二氧化硫浓度长期超标,最高超标5.6倍。(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完成整改)

1.查处违法行为。已依法对冷水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违法问题进行查处。督促企业稳定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2.督促整改到位。已完成高炉煤气发电锅炉烟气脱硫系统故障快速修复和更换工作,富余煤气发电高效提质改造项目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项目37个。

3.举一反三开展排查。组织对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发现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十六、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新二烧”烧结机虽于2022年5月完成烟气超低排放改造,但烧结机头外排烟气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23日期间,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浓度超标时长分别达943小时和3356小时,分别占比7.8%和27.6%。(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完成整改)

1.查处违法行为。已依法对湖南华菱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违法问题进行查处。目前,企业“新二烧”烧结机环保设备运行稳定,排放的烟气各项大气污染物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

2.已完成企业生态损害赔偿工作。

3.加快超低排放改造。指导企业制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并全面完成42个项目建设及超低排评估监测公示工作。

4.举一反三开展排查。综合应用现场和非现场执法手段,对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做到达标排放。

二十七、益阳市沧水铺塑料加工集聚区内14家塑料加工企业中,5家无废气治理设施,7家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气大量直排。(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完成整改)

1.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对沧水铺塑料加工集聚区内5家无废气治理设施、7家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工业废气大量直排的问题企业进行查处。

2.完成问题整改。对12家企业建立“一企一策”整治档案,各企业已完成整改。

3.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将沧水铺塑料加工集聚区企业管理权移交至原龙岭产业开发区,并安排专人负责对沧水铺塑料加工集聚区企业实施日常监管。

4.全面开展专项排查。对全市塑料加工企业开展专项排查,发现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十八、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不力。2024年以来,娄底市3次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但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转炉、烧结、焦炉等主要排污工序限产措施均未落实到位。2023年12月28—31日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株洲长江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减排措施启动不及时,南方宇航高精传动有限公司未按要求限产减产,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未经相关部门同意,擅自降低应急响应等级,调低相关工序限产比例。(完成时限:2025年7月31日;完成整改)

1.查处违法行为。已依法对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违法问题进行查处。已依法要求株洲长江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南方宇航高精传动有限公司立行立改。

2.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所涉及的4家企业均已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并按要求推进落实。

3.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监管。娄底市、株洲市、湘潭市均已建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键抵达”信息系统,充分利用在线监控、雷达扫描等技术手段和现场巡查排查方式督促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4.加强联防联控。株洲市、湘潭市、娄底市等根据省市会商情况,及时开展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积极与通道城市数据共享,生态环境部门与气象部门紧密协作,对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精准预测。

二十九、督察发现,湖南省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十四五”期间共需完成47个县区,但截至督察进驻时,仅完成5个。(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完成整改)

1.加强帮扶督导。定期调度47个县区工作进展情况,并根据各市州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进展情况,组织技术单位赴长沙市、衡阳市、益阳市、郴州市及娄底市等市州开展现场调研帮扶,督促技术单位抓好质控工作。截至2025年年底,已完成省级47个重点县市区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按县市区建立污染源清单、污染源整治清单、编制整治计划及成果报告等,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组审查。

2.压实工作责任。印发《湖南省2025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湖南省2025年度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将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整治纳入净土保卫战重点内容。制定印发《关于规范推进我省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规范全省溯源技术标准、工作路线、质量控制等要求;组织召开全省农用地溯源和整治工作推进会,推动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行动。

3.强化支持保障。开展农用地溯源整治培训指导;印发《湖南省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监测技术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实施方案》《湖南省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建档规范》等技术文件,规范溯源工作要求;省级组织技术帮扶专家组,分片区指导帮扶,指导各市州、各县市区有序推进溯源整治工作,提升溯源工作质量;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和技术交流,解读技术指南、建档规范、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典型案例、补充监测区布点要点及采样要求等;将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及整治项目纳入土壤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47个重点县市区农用地溯源项目已全部落实资金保障要求。

三十、娄底市锡矿山仍有大量历史遗留砷碱渣未有效处理。(完成时限:2028年12月31日;持续推进)

1.加快推进遗留无主砷碱渣处置。锡矿山历史遗留砷碱渣处置线投产以来,累计处置无主渣6.03万余吨。

2.及时处置新增砷碱渣。督促民营锑冶炼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按要求处置有主砷碱渣。

三十一、建筑垃圾混堆乱倒。湖南省122个县市区和经开区中,85个县市区和经开区未出台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95个县市区和经开区未实行建筑垃圾联单制度,56个县市区和经开区未建成建筑垃圾信息管理平台。张家界市、永州市、邵阳市2023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分别为0、9%、12.6%,建筑垃圾乱堆乱倒多发频发。(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1日;持续推进)

1.科学编制规划。印发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大纲,明确规划编制重点任务,指导市州科学合理编制实施规划。发布工作通报,及时通报各市州建筑垃圾有关规划编制情况,明确后续整改要求。截至2025年年底,永州市、张家界市等7个市所辖的21个县市区已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其他县市正稳步推进。

2.实行建筑垃圾联单制度。印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行建筑垃圾全过程联单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组织各市州加快建立实施联单管理制度。下发联单管理模板,指导各市州制定实施建筑垃圾联单管理制度。截至2025年年底,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指出问题的95个县市区已全面建立并实施联单管理制度。

3.建设信息管理平台。截至2025年年底,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指出问题的56个县市区和经开区中,宁乡市,湘潭县、韶山市,武陵源区、慈利县、桑植县,新邵县,道县,洪江市等9个县市区已基本完成建筑垃圾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工作,其他47个正有序推进整改。印发《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组织各市州全面开展建筑垃圾“大排查”,建立排查点位清单台账,集中整治,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大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力度,开展全省建筑垃圾执法行动,排查治理城乡接合部、闲置地块等薄弱区域,清理存量建筑垃圾。

4.加大资源化利用项目推进力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联合省直相关部门多次赴张家界市、永州市等地开展核查,并对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进行现场督导指导;组织各市州相关部门就建筑垃圾综合治理重点项目等积极争取各类资金支持,进一步提升地区资源化利用能力。

5.张家界市湘西北城市固体废弃物绿色循环利用项目、慈利县万福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综合治理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6.永州市零陵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综合垃圾处理生产线和附属设施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7.邵阳市有序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已完成项目建设,具备投产条件。

三十二、张家界市花沐湾建筑渣土弃置场设计上只允许接收建筑渣土,却违规接收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达29万立方米,场内积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55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1.7倍;魏家湾渣土场2022年停运,长期无人监管,成为生活垃圾等各类垃圾的倾倒点,场内积水的化学需氧量浓度为227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10.4倍。(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完成整改)

1.推进问题整改。魏家湾建筑渣土弃置场已完成整改,对场内表层生活垃圾、装修垃圾等进行分类清理并转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完成场地环境调查、水文地质调查、场调报告编制,完成污染隐患控制和生态修复。花沐湾建筑渣土弃置场已完成整改,对场内零散生活垃圾、装修垃圾等进行分类清理并安全处置,完成防雨、防尘覆盖,开挖排水沟,设置应急污水收集池,完成场地环境调查、水文地质调查、场调报告编制,对场内存量垃圾开挖外运处置,完成花木湾堆体整形、封场覆盖、防洪与地表径流导排、生态修复。

2.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全面排查市域内建筑垃圾弃置场和违规倾倒点,完成禾家山、磨子坡弃土场问题整改。健全联合执法与长效监管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有效遏制建筑垃圾违法倾倒、运输和处置乱象。

三十三、一些建筑垃圾渣土场违规占用林地,张家界市桑植县西界建筑垃圾渣土场未办理林地手续,占用林地16.7亩;永州市冷水滩区珍珠塘村内、郴州市临武县新力渣土场周边分别有16.2亩、10.8亩林地被建筑垃圾侵占。(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1日;持续推进)

(一)张家界市

1.查处违法占用林地行为。依法对桑植县西界建筑垃圾消纳场违法占用林地问题进行查处。桑植县华城建筑垃圾消纳有限公司完善相关林业手续。

2.完成建筑垃圾清理。清理装修垃圾,全部送至华新水泥厂进行焚烧处理。

3.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已组织开展场地环境调查,编制桑植县西界建筑垃圾消纳场修复方案,占用林地已全部完成生态修复。

4.建立长效机制。桑植县城管执法局出台建筑垃圾联合整治方案,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有效威慑。

(二)永州市

1.查处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已依法对珍珠塘村点位的违规侵占林地问题进行查处。

2.完成建筑垃圾清理。已对侵占点位及周边表层的生活垃圾、白色垃圾进行清理,设立警示牌,对入口进行围挡。

3.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已开展场地调查,制定整改技术方案并全部完成整改;完成复林复绿。

4.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多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发现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郴州市

1.查处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已依法对涉及建筑垃圾侵占林地问题进行查处。

2.完成建筑垃圾清理。已对临武县新力渣土场周边占用林地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全部清理。

3.开展水体监测。组织对消纳场周边水体进行采样监测,检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汞、砷、铅等检测因子均未超标。根据《临武县新力渣土消纳场植被恢复实施方案》,在消纳场及周边区域种植苗木,播种草种,已完成复林复绿工作。

4.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多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对临武县渣土场及周边进行巡查,在渣土场周边设置警示标牌3块。临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已完成《临武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治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三十四、历史遗留废渣治理迟缓。湖南省历史遗留矿山中,尚有部分未治理,大量废渣随意堆存。邵阳市新邵县龙山矿区现有历史遗留废渣79处,总量约15.6万立方米,雨季大量淋溶水外排。永州市零陵区程家—刘家矿区内堆放废渣约2万余吨;蓝山县云冰山区域历史遗留废渣清理不彻底。郴州市大坪镇破损厂房内随意堆放多处工业废渣。(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1日并持续推进;持续推进)

1.开展历史遗留废渣调查排查。组织完成15个重点县市区的历史遗留废渣等污染问题第一轮调查排查,建立源头管控清单和优先整治清单。

2.推进历史遗留废渣整治。推进完成2023年度安排的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项目30个。

3.建立污染管控长效机制。在全省范围内已建立96个相关监测断面,并对湘江流域171个断面、资江流域50个断面、锰三角11个断面和鱼市分别加测部分指标,及时准确掌握全省主要流域有关情况。

4.邵阳市正加快推进龙山矿区项目治理,已完成潭溪礼坪河流域遗留渣场风险管控;完成原礼坪矿一三四工区遗留废渣场风险管控,组织编制新邵县龙山河流域源头历史遗留固废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方案。新龙矿业矿区930废石堆封场、880废石堆已完成整改,并加强日常监管,严防废渣乱堆乱放。

5.永州市已完成零陵区程家—刘家矿区内废渣治理,已组织对东梳公路(刘家村旁固体废物堆放区)东侧固废堆场、程家—刘家矿固废堆场进行勘探、检测,形成调查报告,并制定整改方案。相关固体废物和渗滤液均已完成处置。并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完成固废堆场生态修复。蓝山县云冰山区域历史遗留废渣治理方面,组织开展应急采样监测并形成报告,采取拦截、设置应急装置等有效收集渗滤水并转移至县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组织编制完成环境现状调查评估报告,制定废渣治理方案,整治项目已开工。

6.郴州市大坪镇废渣堆存问题已完成整改。

三十五、衡阳市常宁市南阳村附近、耒阳市长乐冶炼有限公司附近、岳阳市岳阳县大坳采石场、娄底市冷水江市九华钢渣精选厂均违规堆存大量废渣。(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完成整改)

(一)衡阳市

已依法对常宁市有关公司违法问题进行查处,对该企业堆放的废弃矿石全部清运处理,并完成原堆放区域生态环境复绿,完善雨水分流措施。已依法对耒阳市长乐冶炼有限公司进行查处,对企业堆放的电石渣全部清运处置,并督促企业对原废渣堆放场地进行生态修复。

(二)岳阳市

经鉴定,堆存大坳采石场废渣属性为建筑垃圾、沥青残渣。分别转运进行无害化处置、综合利用。对原堆存场所撒播草籽、种植乔木树种等,已完成生态恢复。对大坳采石场加强现场巡查监管,设立进场护栏、标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建立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

(三)娄底市

已依法对冷水江市九华钢渣精选厂违法问题进行查处。堆存的钢渣已全部转运至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占用林地已完成复绿。

三十六、飞灰处置能力不足,全省26座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在厂内不规范堆存,累计达4.7万吨。(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1日;持续推进)

1.完成全面摸底排查。下发《关于开展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收集、贮存和处理处置摸底排查的通知》,完成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飞灰收集、贮存、处理处置情况排查,各焚烧厂已制定“一厂一策”整治方案。

2.完成堆存飞灰处置。已全面完成全省26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厂区内堆存的飞灰处置。

3.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已完成13座焚烧飞灰贮存车间改造任务,建成1座飞灰贮存车间及9个飞灰处置设施。

4.加强全过程监管。各市州已建立完善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做到进出有记录,检测有报告。强化飞灰处置设施环境监测和日常管理,定期开展检查,确保处置设施规范运行。

5.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关于开展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收集、贮存和处理处置摸底排查的通知》《关于调整<湖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布局规划(2022—2030年)>项目库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已组织各市州制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飞灰统筹处置方案。

三十七、部分尾矿库渗滤液外排。全省648座尾矿库中,部分尾矿库渗滤液收集处理不到位,废水直排外环境。怀化市溆浦金正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坝下雨水管外排废水;鹤城区分水坳厚长矿区尾矿库渗滤液收集不到位。衡阳市常宁市大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渗滤液长期溢流。郴州市桂阳县方元镇废弃选厂尾矿库未设置撇洪沟,无任何防渗措施,尾矿库内积存大量雨水。(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1日;持续推进)

1.完成隐患排查。下发《关于做好2025年尾矿库、危险废物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市州开展尾矿库特别是汛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并督促整改。

2.加快推进整治。截至2025年年底,列入2025年度环境监管清单的尾矿库已全部完成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其中一、二级尾矿库完成两轮排查;排查发现的问题已全部录入信息系统,实施清单化管理并督促各责任主体单位落实整治措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3.加强监督管理。将严防尾矿库环境风险任务列入全省涉重涉水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加强尾矿库污染隐患日常监督,督促市州对一级、二级尾矿库开展监督指导,对三级尾矿库开展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怀化市溆浦县开展红阳片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采样监测,形成调查报告并编制实施方案。怀化市鹤城区已完成分水坳废弃矿区自然灾害损坏处修缮管护及矿区隧道酸性废水工程。

5.衡阳市对尾矿库实行网格化责任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督促常宁市加快问题整改,相关矿业完善了矿区雨水截洪沟、废水导排沟系统,并新建1座处理能力1800立方米/日的废水处理站,及时处理大尾矿库产生废水。经检测,废水能稳定达标排放。通过撒播草籽、人工辅助自然复绿等方式对矿区遗留裸露山岩和废弃矿坑进行生态修复。

6.郴州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尾矿库隐患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已完成整改;完成桂阳县方元镇废弃选厂遗留渣场应急管控,在废渣场周边建设撇洪沟,完成渣场下方污水处理站提质改造,目前环境风险总体可控;桂阳县原方元选厂遗留废渣库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已将清理的废渣转至库内进行原位管控,对废渣堆进行了渣土整型,垂直帷幕建设已基本完成。

三十八、锰行业环境问题依然突出。湖南省“锰三角”污染综合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但锰渣资源化利用进展缓慢,历史遗留锰渣仍大量堆存,部分锰渣库存在渗滤液渗漏和溢流污染环境风险。(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完成整改)

1.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引进建设年处理30万吨电解锰渣的无害化处置项目,指导该项目完成立项备案、能评、环评等手续,目前项目主体已基本完工。指导新万润公司锰渣资源化项目加速推进。东矿公司15万吨锰渣无害化处理生产线建成投产,针对现有实际生产规模可实现新增锰渣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2.强化渗滤液收集处理。花垣县锰渣库治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3.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尾矿库、锰渣库常态化监管机制,出台《花垣县铅锌尾矿库、锰渣场常态化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方案,应急管理、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锰渣库、尾矿库排查,重点检查渗滤液收集处理、截排水设施、监测井等内容,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三十九、湖南东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电解锰车间未安装氨气无组织排放收集处理设施,车间腐蚀严重。(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完成整改)

1.完成核查处理。对湖南东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核查,要求企业限期采取有效措施对氨气收集系统进行整改。

2.督促推进整改。湘西州州、县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企业指导。企业于2025年3月编制《电解车间无组织氨气排放治理实施方案》,2025年11月完成电解车间四条生产线氨气收集处理系统安装调试。检测报告显示,在设备设施运行正常时,废气中氨气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1993)标准限值要求。该企业已通过清洁生产第一轮验收评审。

四十、湖南省“锰三角”以外区域锰行业污染治理举一反三不够,依然存在产业淘汰和整合工作推进不力等问题。湘西州古丈县、保靖县3家涉及落后产能的电解锰企业整改工作长期滞后,直至督察进驻前地方才完成。(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完成整改)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加强与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沟通衔接,于2025年4月向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下发《关于开展电解锰企业全面排查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电解锰企业全面排查。2025年7—8月,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核查。于2025年4月向湘西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下发工作提示函,督促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指导修改完善整改方案。2025年2月,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赴湘西自治州古丈县、保靖县实地督导相关企业整改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

(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1.完成全面排查。已组织开展全州电解锰企业落后产能淘汰整治行动,未发现全州电解锰企业有需要淘汰的落后产能和落后工艺设备。

2.落实产业政策。湘西州古丈县、保靖县3家企业均已完成整改。

四十一、湖南省“锰三角”以外区域锰行业污染治理举一反三不够,依然存在锰渣处理处置不到位等问题。怀化市湖南省洪江市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渗漏。邵阳市绥宁县东锐锰业有限责任公司约18万吨锰渣在厂区露天堆放。邵东市原国营锰矿区,以及民范村、寻柳村锰矿区历史遗留大量废渣。一些电解锰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不到位,怀化市溆浦江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电解锰企业均未安装氨气无组织排放收集处理设施。(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1日并持续推进;持续推进)

(一)省生态环境厅

1.全面调查排查。印发《关于“举一反三”持续推动全省锰污染治理的通知》,在全省范围推动锰行业污染整治,建立问题台账,强力推进电解锰企业、锰渣库和历史遗留锰渣堆污染防治。

2.推进污染治理。督促湘西自治州制定《湘西自治州矿业综合整治整合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整治。截至2025年年底,除花垣县外,湘西自治州辖区内其他11家电解锰企业,已基本完成整改8家,另外3家整合为2家。

3.强化执法监管。已对怀化市溆浦江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电解锰企业全部进行核查处理,依法查处相关企业违法行为。督促怀化市、邵阳市、益阳市、永州市、湘西自治州等电解锰企业严格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二)怀化市

1.查处违法行为。已依法对洪江市锰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渗滤问题进行查处。

2.落实问题整改。关于洪江市锰业有限责任公司渗滤液渗漏问题,目前尾渣库截洪沟覆膜防渗工程已完工,有效减少雨水对锰渣的冲刷;锰渣倾倒作业面的封闭工作已完成;对渣库上方的居民生活污水进行截流,渣库上方居民生活污水截流工程已完成;加强对锰渣坝下金花溪上下游溪水的水质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氨氮、锰指标均达标;为彻底解决锰渣库污染问题,该企业委托环保技术公司编制全面系统的整治方案,目前整治方案已通过省专家组评审,将截洪沟垂直提高5米处新建一条1560米长截洪沟并做好防渗。关于氨气无组织排放,洪江市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溆浦江龙锰业公司已完成相关整改工作。

3.举一反三开展排查。下发《关于“举一反三”持续推动全市锰污染治理的通知》,对全市锰污染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并形成问题整改清单。

(三)邵阳市

1.已依法对绥宁县东锐锰业有限责任公司违法问题进行查处,要求该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完成绥宁县东锐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场区遗留危险废物清运,开展场区截排水雨污分流、场区裸露废渣和废弃设备的临时覆盖;安装一套锰渣渗滤液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废水达标排放。

2.2024年12月,完成锰渣场水文地质调查和环境现状调查。2025年3月,编制《绥宁县东锐锰业有限责任公司锰渣场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绥宁县金屋塘锰渣堆场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25年12月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和工程招投标。目前,施工单位已进场施工,预计2026年5月完成工程施工。

3.已对邵东市原国营锰矿区和民范村、寻柳村锰矿区的废渣以及矿坑底泥脱水后通过集中填埋管控区进行填埋处置。

4.新邵县相关企业已按方案完成整改。

5.全面开展全市电解锰企业排查,共有电解锰企业5家,并定期开展锰行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

(四)益阳市

1.完成核查处理。已对相关企业未安装氨气收集设施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并下发问题整改交办函,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2.督促推进整改。指导督促企业完成隐患排查报告编制,并制定电解车间无组织氨气收集治理方案。同时制定落实氨气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对氨气进行集中收集处理,确保电解车间无组织氨气收集治理达标排放。

3.举一反三开展排查。组织对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推动废水车间雨污分流整改。已要求各县市区全面开展涉历史遗留废渣调查排查工作。

(五)永州市

1.完成核查处理。已对相关企业未建设氨气收集处理设施问题开展核查。

2.督促推进整改。已指导督促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全部工作,优化氨气无组织排放处理设施,氨气经引风机收集进入喷淋塔喷淋稀释、中和处理达标后排放。

3.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已组织完成全市电解锰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六)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1.完成核查处理。已对相关企业环评批复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根据调查情况,要求企业限期整改。目前两家企业均已完成电解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氨气收集处理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安装。

2.督促推进整改。相关企业整改工作已完成。

3.开展全面排查整治。下发《2025年度湘西州矿业污染综合整治目标任务清单》,常态化调度推进。已组织对除花垣县外全州其他涉锰企业、尾矿库、锰渣库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建立《涉锰行业“举一反三”整治问题清单》,发现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责编:郑旋

一审:郑旋

二审:曹娴

三审:李伟锋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湖湘情怀,党媒立场,登录华声在线官网www.voc.com.cn或“新湖南”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