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津津 刘晓枫 2026-04-29 14:43:57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刘津津 刘晓枫)近日,因67万余元工程款自2022年10月起遭某建设公司长期拖欠,某工程有限公司在催讨无果后,连同8万余元迟延支付利息一并诉至津市法院。经法院多次“放水养鱼”式调解,该案成功化解,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了司法温情。
用“耐心坚持”战胜“送达难题”
案件受理后,在被告的送达上就面临了难题。被告工商登记的座机无人接听,向工商登记的地址邮寄的相关文书也因“查无此人”被退回,被告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难以在短时间内直接上门送达,原告陈述、案涉合同所留地址均系相同地址,如果公告送达,不仅意味着诉讼时间拉长、成本增加,还意味着被告企业的诉权无法正常行使。
“有时候联系上当事人无非就是多打一个电话、多换一种方式,只要联系上了当事人,总有办法让当事人坐下来谈一谈。”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属于大型企业,遂决定侧面突破,一方面通过查询其企业官网,在其网页底部发现新地址与号码,另一方面通过涉案检索与被告曾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刘某取得联系。了解到刘某恰巧是案涉项目的项目部负责人,被告刚刚搬了家,官网的地址和电话都是最新的,工商登记还没有来得及改。承办法官一边先与刘某进行沟通,告知本案情况及原告诉求,了解被告的发展情况以及拖欠原因,一边向新地址进行邮寄文书,以保障被告诉权。
用“贴心沟通”实现“双赢破局”
原告因该款项已持续3年追讨未果拟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而被告系因该项目上游企业一直未给付款项,账目上该项目属于亏损状态,遂未将工程款及质保金及时支付给原告。因原、被告均在外地,为实质性化解矛盾及避免激化双方矛盾,承办法官通过电话与双方进行“背靠背、心贴心”沟通。承办法官一方面给原告做工作,原告也考虑到被告转移财产可能性较小,决定先暂缓财产保全,同时给予了金额上的让步,也愿意接受分期付款;另一方面给被告释法明理,阐明长期拖欠款项、涉诉会对其企业信誉产生不良影响。原、被告企业内部领导均较多,每一次方案的敲定都需要双方不断对接沟通,通过半个月的沟通,承办法官不断帮助细化协议促使双方向“中心点”靠近,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但此时又出现新问题,刘某并没有取得被告的委托,而获得委托手续需要多轮审批签字,耗时较长,原告则表示已经做了很大让步,如果三日内不能签协议,方案便作废。
基于上述情况,承办法官几经思考给双方提出一个新的方案,由刘某以项目部负责人名义先行与原告签订和解协议,并将付款期限落于开庭时间前两天,如被告按时付款,原告撤诉;如被告未按协议履行,则继续开庭审理。原、被告经过沟通均同意该方案,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付款60万元。“只要愿意谈,总有一种方式是能让双方都满意也能同时保障双方权益的。”承办法官看着双方签订的协议道。后期被告按时履行了协议,双方均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化解了矛盾,也均对承办法官为调解所作出的努力表达了感谢。
此次纠纷的顺利化解,不仅使原告追回了3年的工程款,也让被告维护了企业信誉与合作伙伴,实现了双赢。下一步,津市法院将继续秉持审慎、善意、文明的司法理念,不断完善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以实际行动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组稿:马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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