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施行!秸秆禁烧、油烟管控、小区治理……吉首新规条条关乎你我

李孟河 彭琴 黄俊力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4-29 10:39:38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29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孟河 通讯员 彭琴 黄俊力)今天上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人民政府召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据了解,《条例》已于2026年2月11日,经湘西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3月31日,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的出台实施,将为吉首市城市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法治根基。

原《条例》实施十余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不断推进,原《条例》已难以适配新时代城市管理的新需求,亟需通过修订完善。此次《条例》的修订与颁布实施,聚焦市民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噪声扰民、宠物饲养、私设地锁等“关键小事”,让立法真正回应民生痛点。

原《条例》共八章56条,修订后调整为九章59条,删除原第二章,新增两章内容。此次修订进一步调整适用范围,依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将适用范围从“城市规划建成区”拓展为“城市建成区和吉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

在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和机制方面,《条例》系统总结吉首市打造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等经验,在新增的建筑垃圾管理和其他事项管理章节明确门前三包责任制、建筑垃圾治理等方面的规定。为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增加了秸秆焚烧、户外广告管理的内容;为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增加了对住宅小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方面的规定。为强化油烟污染监管,明确了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细化要求。

在优化行政执法机制方面,《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参照长沙、广州相关立法经验,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职责、聘用人员管理、先行登记保存、代履行等条款内容进行了优化完善。

在法律责任设置上,《条例》删除上位法已有具体规定或者上位法依据可能变动的部分处罚条款。明确禁止擅自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道闸、路桩、地锁、隔离墩等设施的行为,并设置行政处罚。针对建筑垃圾乱堆、道路设施私设等难题,建立装修建筑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严禁擅设道闸、路桩、地锁、隔离墩等设施妨碍通行,违者可以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明确门前三包责任制,由责任人负责责任区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日常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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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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