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28 17:08:47
湖南日报全媒体评论员 张英
“将个人劳务变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买名牌包挂公司账”。近日,头部网红白冰偷逃税911.18万元被罚。其实,白冰的手段并不新鲜:注册空壳个体户,把本该按个人劳务缴纳的佣金,包装成经营收入;把自己购买奢侈品的花费塞进公司账里当成本报销。
有人把这归结为“钻了制度空子”,实际上这不是“钻空子”,而是性质上属造假。
先厘清一个基本概念。按照税法,个人劳务报酬和个体户经营所得是两回事。前者如广告佣金、演出费,最高适用45%的个人所得税率;后者是真实从事生产、贸易或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两者有交叉,但界限清晰:关键看有没有真实的经营活动。
白冰注册在重庆的个体工商户,没有参保人员、没有固定员工、没有实际经营场所,唯一的“业务”,就是他的广告收入。这就是用一个空壳来伪造收入性质。同样,那些出现在他个人生活视频里的名牌包、高端首饰,被当作公司固定资产列支,更是明显的虚假申报,因为与公司经营无关的个人消费,依法不得税前扣除,而是视同公司对个人的分红,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人会说,网红经济天然具有收入性质模糊的特点,同一个IP,既能算个人劳务,也能算公司运营。但模糊不代表可以随意定义。税务机关的“穿透原则”已经很明确:谁在干活、谁在出名、谁最终受益,就按谁的身份交税。白冰的视频是他一个人拍的,广告是他一个人接的,流量依附于他个人形象,所以这笔钱的实质,就是个人劳务所得。
白冰案发,说明技术监管已经到位。不过,技术能发现问题,执法还得跟上。对那些明知规则却主动造假、企图用形式掩盖实质的行为,查一个罚一个才能警示后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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