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控烟不能“以暴制暴”

何勇   新湖南客户端   2026-04-28 17:01:46

何勇

针对网传一名女子在深圳市光明区一公交站台劝阻一名男子吸烟引发争执一事,深圳市光明区成立由卫健、公安、交通、辖区街道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联合调查组25日晚发布情况通报称,涉事双方已自愿达成和解并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吸烟男子因违反《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被处以行政罚款。426日《都市快报》)

个人享有吸烟自由,但不等于可以自由吸烟,这是基本常识。在人员密集的公交站台吸烟,致使他人被迫吸食二手烟,危害他人健康,非常的不文明,很不道德。而在深圳的公交站台等明令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更在法律上属于违规吸烟行为。《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公共交通运输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五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禁止吸烟。

当他人在公共场所吸烟行为对我们的健康权益造成侵害时,上前进行劝阻,属于个人的正当权利。换言之,女子劝阻男子在公交站台吸烟,本身并无不可。而吸烟男子在他人劝阻之后,不听劝阻,仍然我行我素,继续在公交站台吸烟,无疑是错上加错。但是,在吸烟乘客不听劝阻的情形下,女子便直接用携带的果汁饮料泼向香烟,采用这种带有明显攻击性的方式进行控烟。这显然不妥,实质上是一种“以暴制暴”的行径,很可能让原本占理的自己反而陷入被动,乃至触犯法律,付出沉重代价,得不偿失。

普通个人没有执法权,无权采取强制手段制止他人吸烟这种违规行为。遇到劝阻无效这种情形时,普通人应当选择拍照留证,求助于执法部门处理,这才是合法合理的处置方式,而不是与吸烟的烟民“硬碰硬”,采取泼水等强制手段,将自己置于危险境地。

公共场所控烟任重道远,我们希望更多的人能够挺身而出,对在公共场所吸烟行为大声说“不”。但是,公共场所控烟又不能完全寄望于“孤勇者”“硬碰硬”,更不能演变成“以暴制暴”,关键是疏导结合,多管齐下,久久为功。

首先,监管部门需要负起责任、尽到职责,依法对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个人进行处罚。同时,多部门联动,提高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违规成本。除了依法处以罚款的处罚外,还应当将其列入不受欢迎的人,纳入游客“黑名单”、旅客“黑名单”之中,限制其出行出游,让其“寸步难行”。

其次,升级治理水平,确保公共场所禁烟落到实处。公共场所不仅需要按规定张贴禁烟标志,还应张贴投诉举报渠道告知,既让更多的烟民了解到公交站台属于禁烟区域,也方便普通市民举报,降低举报门槛。同时,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对违规吸烟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而不是为了经济利益或者怕惹麻烦而任由烟民违规吸烟。对于像公交站台这种没有工作人员在场的公共场所,应当配备监控摄像头抓拍取证。

再者,户外公共场所不妨建设标准化吸烟点,满足烟民吸烟需求,让烟民在公共场所吸烟只能在吸烟区吸烟逐渐成为一种社会共识和烟民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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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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