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专门立法保护村级公路

莫成 佘飞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4-28 16:45:42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28日讯(全媒体记者 莫成 通讯员 佘飞)4月28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村级公路管理养护条例》已于2026年3月11日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湘西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粱君介绍《条例》相关情况,副州长车世忠通报全州村级公路管护工作有关情况;相关部门负责人向县市代表赠送《条例》单行本,并回答记者提问。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村级公路管理养护条例》2009年颁布实施,部分条款与上位法和新形势、新政策已不相适应。2025年湘西州启动条例修订工作,工作专班先后召开专家论证会、听证会、座谈会,并深入一线走访调研。修订草案于2026年2月11日经湘西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2026年3月11日,经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修订后的新《条例》共20条,体系完整、重点突出、务实管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规定州人民政府协调监督职责,确立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原则。第四条至第六条,明确县(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管理养护职责、村(居)民委员会协助职责,鼓励通过多种形式引导村民参与日常养护。第七条至第八条,规定州、县(市)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技术指导、质量监督、路政管理等职责。第九条,要求将村级公路管理养护纳入绩效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政策依据。第十条至第十一条,对村级公路养护资金保障、财政预算动态调整、资金拨付与专款专用等作出具体规定。第十二条至第十三条,强化路网质量提升、与美丽乡村及乡村旅游融合发展,允许一体化开发收益用于养护。第十四条,鼓励专业养护单位参与,探索市场化养护机制。第十五条至第十六条,明确交通标志设置要求和村级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禁止行为。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明确贪污挪用养护资金、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并规定其他法律优先适用。第二十条,明确本条例正式施行时间。

湘西州探索建立“县为主体、乡级落实、村级协助”的管养体系,创新推行“三长三员”三级养护机制,依托3000余名专兼职养护人员,实现“有路必养”。同时,大力推行县、乡、村三级路长制,配套出台“三有十无”养护标准,创建2个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市、1个全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

截至2025年底,全州农村公路总里程达18893公里,实现乡乡通水泥路、村村通硬化路,率先在全省完成了25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目标。“十四五”期间,湘西州累计完成农村公路提质改造2059公里、安防设施建设3040公里,建成村组停车场1917个、错车道4003处,在全省率先实现了“村村有停车场”,农村公路成为老百姓家门口的致富路、幸福路、连心路、振兴路。

责编:莫成

一审:莫成

二审:杨元崇

三审:张颐佳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湖湘情怀,党媒立场,登录华声在线官网www.voc.com.cn或“新湖南”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