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法院:鉴前调解化纠纷 司法温情减诉累

    2026-04-28 16:00:59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许可)近日,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重新鉴定程序启动前,运用“鉴前调解”方式,成功促成双方达成调解

据悉,原告谭某某因交通事故头部受伤司法鉴定机构评定精神损伤七级伤残。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保险公司以谭某某存在过往就诊记录为由,对伤残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承办法官考虑到,一旦启动重新鉴定,不仅需要当事人投入额外的鉴定费用,还需要伤者本人再次往返鉴定机构接受鉴定评估,对本就因伤致残、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启动重新鉴定程序,而是抓住鉴定前的“窗口期”,主动组织各方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双方意见,梳理争议焦点,一方面向被告方释明现有鉴定意见的法律效力及重新鉴定的程序成本,另一方面充分考虑原告的实际困难与合理诉求,引导各方互谅互让。经过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方最终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协议签订后,被告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履行了全部赔付义务,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组稿:陈梓浪

责编:李祯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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