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70亩水源涵养林,判刑又赔偿!汝城监察宣判一起滥伐公益林案

    2026-04-28 14:40:06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江雨葳 朱文华森林是地球的“绿肺”,守护绿水青山,就是守护自己的家园。可偏偏有人为了赚钱,对法律红线视而不见,大肆砍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4月23日,汝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某某等3人涉嫌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汝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2025年9月至10月,朱某某、何某某、肖某某三人,在明知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为非法获利,擅自组织工人在南洞乡某山场半山腰以上位置,大肆砍伐优势树木(包括很多大树),裁成原木堆放在现场,部分已被出售。经查,三人违法采伐的公益林(水源涵养林)面积达70.1亩,采伐蓄积263.726立方米,造成的生态修复费用高达52575元。

法庭上,检察机关围绕三人滥伐林木的犯罪事实和生态环境损害后果,逐一出示证据,发表公诉意见,并依法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要求三人承担生态修复的民事责任。公诉人还结合案情,现场进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法治教育,用真实案例为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法院审理后当庭判决:全面采纳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支持全部诉讼请求。朱某某等3人因滥伐林木罪被判刑,同时连带承担生态修复资金52575元。三人当庭认罪服判。

庭审结束后,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听庭评议会。案件承办人复盘了办案过程、庭前准备及出庭心得。参会人员围绕出庭规范、举证质证策略、庭审应变能力等进行了深入交流。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邓慧丽表示,这是该院首次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听庭评议,并从案件办理、出庭表现等方面进行点评,同时对四大检察融合履职、线索内部移送机制提出更高要求。

下一步,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的协同作用,用“检察蓝”护卫“生态绿”,以最严格的法治手段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推动生态修复常态化,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贡献检察力量

组稿:刘建军

责编:李祯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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