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子尧 姚瑶 常德融媒 2026-04-28 08:55:47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公布2026年第一批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共通报5起案件,涉及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其中,常德市鼎城区李某等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案被列入典型案例。
该案基本情况如下:2019年9月,李某甲(曾任鼎城区草坪镇某村党总支书记)、李某乙等人,以临时取土场为名义,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鼎城区草坪镇兴隆街村非法开采砂矿60余万吨。2022年3月,鼎城区自然资源局依法立案调查,因涉嫌非法采矿罪,于2022年4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2023年10月,鼎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李某甲等人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李某甲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李某乙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李某乙在公安机关已退缴的违法所得8万元依法予以没收;李某甲尚未退缴的违法所得582万元依法予以追缴,李某乙对其中的287.4万元承担共同退缴责任;责令李某甲缴纳生态修复费用60.6011万元及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2.6828万元。
省自然资源厅在通报中指出,该案系基层干部假借临时取土名义行非法采矿之实的典型案件,涉案数额巨大、影响恶劣,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彰显了对乱采滥挖行为“零容忍”的坚定态度。省自然资源厅强调,任何以“临时取土”“项目建设”等名义隐形变异非法采矿的行为,均将依法严惩,绝不姑息;此次通报旨在进一步推动“雷霆护矿”“土地双零”专项行动,发挥“查办一案、震慑一方、警示一片”的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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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常德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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