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言斌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4-27 18:50:38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27日讯(通讯员 田言斌)4月27日,沅陵县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接到热心群众求助电话,称在沅陵镇公路旁发现一只疑似猫头鹰的大鸟,无法正常飞行,急需专业救助。接到求助后,保护站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成功将这只大鸟救助。

经过工作人员仔细辨认,被救助的大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灰林鸮,常见于沅陵县山林地带,近年来随着县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不断提升,类似的救助暖心事例频频出现。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守护我们共同的生态家园。”沅陵县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沅陵县林业局持续强化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通过开展宣传进校园、进乡村等活动,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加大野外巡查和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县域内野生动物生存环境不断改善,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林业部门郑重提醒广大群众:灰林鸮等野生动物受国家法律严格保护,私自捕杀、饲养、贩卖、食用野生动物均属于违法行为。若在野外发现受伤、迷途、虚弱的野生动物,切勿私自处理、圈养或盲目放生,应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或联系林业部门,由专业人员进行科学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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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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