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4-27 15:53:29
临湘市人民法院:不支持!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27日讯(通讯员 王凭)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交通事故受伤后由高收入家属护理,原告主张按家属实际工资标准计算高额护理费,却无法举证证明家属因护理产生的收入损失,法院如何认定?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王某驾驶机动车与李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王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李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经司法鉴定,王某自受伤之日起误工期15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受伤期间,王某由其儿子王小某进行护理,王小某年收入20余万元。后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9万余元,其中护理费主张按王小某每日600余元收入标准计算。某保险公司辩称,王某未举证证明王小某因护理产生收入损失,不应支持。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侵权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王某所受损伤未构成伤残,护理强度不大,主张按王小某工资标准计算护理费,但未举证证明王小某的护理时间以及因护理导致的实际收入减少,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结合王小某的职业收入情况与王某的护理需求,法院酌情支持:住院期间护理费参照王小某所在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出院后护理费参照2024年度城镇私营居民服务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最终,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向王某赔偿各项损失4万余元;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核心是据实赔偿、损失填补。由家属提供护理的,不能仅以家属收入高就直接按高薪标准索赔,必须提供证据证明护理人员因护理伤者实际减少了收入。若无法举证证明收入减少,法院不会全额支持高薪护理费主张,而是结合护理需求、当地护工标准、护理人员行业收入等情况依法酌情认定。
提醒交通事故当事人,主张赔偿要以实际损失为依据,妥善保管收入证明、误工证明、护理记录等证据,依法理性维权,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交通事故赔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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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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