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4-27 15:51:52
——记“生态法典”背景下的司法守护与青春接力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通讯员 万欣雨
生态兴则文明兴,法治强则生态安。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典》,系统整合生态环境领域法律规范,构建起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协同发力的法治框架,自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迈入法典化新时代。

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黄某、陈某等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2023年11月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38批指导性案例第213号,后续更是入选了联合国规划署案例库并在官网网站予以刊登,在国际平台上展示了中国环境司法理念、裁判规则与修复实践,成为全球生态治理的中国样本。
在办案过程中,经岳阳县人民法院组织,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按照生态损失评估报告以及物价鉴定意见建议的放流种类、规格和数量,在洞庭湖水域进行科学放流,修复渔业资源与环境。岳阳县人民法院坚持科学修复、精准施策的原则,严格遵循水域生态演替规律与水生生物栖息繁衍特性,全面依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相关管理规定开展工作,科学精准确定放流水域、优选乡土物种、严控苗种规格、择优选取投放时段、规范实施放流方式,联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放流全过程进行技术指导与监督执行,确保生态修复的科学性、规范性与实效性。后在判处刑罚时,法院将被告人主动修复渔业资源和生态的情节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体现了保护优先、修复为主、损害担责的生态司法理念,彰显了人民法院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责任担当。
近年来,由岳阳县人民政府统筹,岳阳县人民法院、岳阳县人民检察院、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等多部门协同发力,在重点领域常年禁捕,严厉打击电鱼、非法捕捞、违规垂钓等行为,多次开展禁渔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人工增殖放流,在环境保护、禁渔管控与生态修复等方面构建起全链条治理体系。

为深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协同联动,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联合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等部门,共同前往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开展专题调研,以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形式,推动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专业化建设。
生态保护基地的建成投用,推动了生态司法从“案件办理”向“系统治理”升级。一方面,司法保护关口前移,有效遏制破坏生态行为,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另一方面,法治宣传阵地前移,让群众近距离感受司法权威、学习法律知识,全民生态法治意识显著提升。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中肩负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职责。岳阳县人民法院坚持生态优先、司法护绿、教惩结合原则,联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等部门,选址于生态敏感区、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高标准建设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目前岳阳县人民法院已参与设立新墙水库饮用水源地司法保护基地、东洞庭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铁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大云山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共四个生态保护基地。

青少年是祖国未来、生态希望。岳阳县人民法院为了让这部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典走进校园,以生态保护基地为依托,将送法进校园作为生态法治宣传的重点,围绕生态环境保护法典,在岳阳县城南小学开展了“‘典’亮美丽中国、守护绿色家园”主题宣讲活动。

通过发放宣传传单的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鲜活的案例介绍生态环境保护法典的立法背景、核心内容、重要意义,详细解读了野生动植物保护、垃圾分类、节约用水用电、绿色低碳生活等与青少年日常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让同学们明白保护环境不仅是道德义务,更是不可触碰的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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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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