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100万!张家界重磅发布旅游发展奖励政策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4-25 20:57:51

为激发旅游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旅游航线航班奖按年度调整,其他奖项按自然年度实施。

二、奖励对象

对张家界旅游发展有贡献的企业、媒体和个人。

三、奖励原则

(一)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分社)须纳入政府监管平台系统一码行”监管。

(二)申报单位(个人)依法纳税,无欠税行为。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申报单位当年有效投诉率超过万分之二(含);

2.申报单位当年发生涉旅重大投诉、重大舆情、重大安全事故;

3.申报单位或个人受到警告、通报批评以上行政处罚;

4.申报单位或个人被认定为失信主体;

5.申报单位经查有扰乱客源地价格的行为;

6.其他应当取消奖励的情形。

四、奖项设置

共设旅游形象宣传奖、旅游企业规范发展奖、旅游服务提升奖、旅游市场开拓奖和旅游航线航班奖等五大类奖项。

五、奖励条件与标准

(一)旅游形象宣传奖

1.新闻宣传奖

当年度从市旅游发展奖励资金中安排140万元,对在宣传推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2.营销创新奖

当年度市场主体投资举办的创新性营销活动、以张家界为主要背景的影视作品,且在境内外合计传播量10亿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传播量每增加2亿,奖励金额增2万元,奖励资100万元封顶。

(二)旅游企业规范发展奖

1.企业入规奖

对本市旅行社、旅游饭店(民宿)当年度内入规,依法纳税,统计数据填报及时、准确的,按照《张家界市培育发展“四上”企业若干措施》(张政办发〔2025〕11号)实施奖励。

2.企业发展奖

(1)旅行社发展奖。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入规,对填报统计数据及时、准确的本市规上旅行社当年度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含)且增幅达10%(含)的前二十名企业,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奖励:第一名20万元,第二名18万元,第三名16万元,第四至五名各14万元,第六至七名各12万元,第八至十名各10万元,第十一至十五名各8万元,第十六至二十名各5万元。

(2)旅游饭店(民宿)发展奖。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入规,对填报统计数据及时、准确的本市规上饭店(民宿)当年度营业额600万元(含)且增幅达7%(含)的前十名企业,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奖励:第一名15万元,第二名13万元,第三12万元,第四至五名各10万元,第六至七名各8万元,第八至十名各6

(三)旅游服务提升奖

1.景区品牌创建奖

对当年度内成功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当年度内成功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当年度内成功创建国家级工业旅游示范点、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的,给予6万元奖励;对当年度内成功创建省级工业旅游示范点、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全省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当年度内新创成五星级乡村旅游区点的,给予2万元奖励。

2.景区入境服务提升奖

对当年度引进专业外语人才,并签约1年以上的,按照2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对当年度投资智能外语导览系统并投入使用的,给予企业投入额10%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3.旅行社品牌创建奖

对当年度内成功创建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行社的,分别给予5万、3万、2万元奖励。

4.旅游饭店、民宿品牌创建奖

对当年度内成功创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度内通过国家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评定性复核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奖励。对当年度内成功创建全国甲、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奖励;对当年度内成功创建省级五星级(或全国丙级)旅游民宿、省级四星级旅游民宿、省级三星级旅游民宿(饭店)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5.导游培训奖

对当年度培训我市导游的培训机构、高校、社会团体等合法合规培训机构,按照中文导游100元/人、外语导游2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6.外语导游奖

对新考取外语导游证,并在张家界执业带团20个以上(含20个)的导游,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度在张家界带团人数排全市前十名且无有效投诉的外语导游,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对新考取国家特级导游(不限语种)、高级导游(外)、中级导游(外语),且在张家界执业1年以上的导游,分别给予10000、5000、3000元一次性奖励。

(四)旅游市场开拓奖

1.旅游团队接待奖

为促进张家界旅游市场发展,可依法按照“谁受益,谁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旅游团队接待奖。结合实际成熟条件,由武陵源景区先行,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配合推进。该项奖励经费由武陵源景区统筹。

(1)国内旅游团队接待奖。鼓励旅行社转型升级,依法诚信经营,提升服务质量。对国内团队业务旅行社当年度接待人数达10万人以上(含)、8万(含)10万人、5万(含)8万人、3万(含)5万人、1万(含)3万人的,分别按照标准给予奖励。对被评为省星级标准的旅行社(含当年度内评定)、当年度内纳入“红榜”的旅行社、规范落地散拼试点的旅行社(当年度内“先游后付”产品接待超过1万人的),奖励标准可适当提高。具体奖励标准由市委旅工委办公室另行印发。

(2)入境旅游团队接待奖。对当年度招徕境外游客,通过“一码行”购买武陵源景区门票,且在张家界市域内住3晚及以上的团队游客,按照25元/人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

2.研学旅游奖

对本市当年度内新获得全国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的,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得省级研学旅游示范基地(营地)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旅游航线航班奖

该奖项按年度调整。

、奖励实施主体

全市旅游发展奖励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实施。其中,旅游形象宣传奖之新闻宣传奖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具体组织实施;旅游市场开拓奖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张家界武陵源风景名胜区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旅游航线航班奖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口岸办、湖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荷花国际机场分公司具体组织实施。

各项奖励的审批表、备案表由各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制定。有关资料存档由其负责。

七、监督与管理

所有奖项按照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实施奖励,可引进第三方机构评估。各奖励组织实施单位要按照有关职能职责,依照各奖励条件严格审核。奖励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对在工作中履职不力或恶意串通骗取奖励资金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向韬

一审:向韬

二审:田育才

三审:宁奎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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