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布烟草综合治理典型案例,严查网吧、社区便利店无证售烟行为

仝若楠   三湘都市报   2026-04-24 22:45:28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24日讯(全媒体记者 仝若楠)4月24日,湖南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通报了一批查办的烟草综合治理典型案例,严厉打击烟草市场无证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卷烟等违法违规行为。

2026年1月,株洲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芦淞区某网络家园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当事人系个人独资企业,主要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擅自经营卷烟零售业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构成无证经营烟草制品违法行为。株洲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规责令当事人停止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作出罚款972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1月6日,常德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烟草专卖局处置市民投诉时,发现武陵区某便利店涉嫌无证销售卷烟,经查,2025年9月至12月期间,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购进并销售双喜经典、云烟、利群、芙蓉王(硬)4个品牌卷烟共计238.8条,货值金额40585元,违法所得2939.7元,构成无证经营烟草制品违法行为。最终该店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939.7元、罚款8117元的行政处罚。

岳阳楼区某店自2025年12月初开始,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莲香双喜、芙蓉王极品硬盒、白沙(软)等卷烟。截至案发,违法经营总额5426元,违法所得451.8元。2026年4月3日,岳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51.8元、罚款1627.8元的行政处罚。

凤凰县某便利店负责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卷烟零售业务;现场查获9个品牌卷烟共计35条,违法经营额6910元。2026年2月9日凤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作出罚款2100元的行政处罚。

责编:仝若楠

一审:仝若楠

二审:朱蓉

三审:彭治国

来源:三湘都市报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湖湘情怀,党媒立场,登录华声在线官网www.voc.com.cn或“新湖南”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