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4-24 10:31:46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24日讯(通讯员 胡卫红 王超)近日,桃江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肖某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汪某波、汪某良、周某范3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4个月。目前,4人均已被依法收监执行。
肖某运等4人被依法收监执行。夏伏军 摄
2025年4月11日凌晨,肖某运等4人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逆变器、电机等禁用工具进行非法电捕作业,被执法部门当场查获。同年4月21日,县森林公安局联合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扣押蓝色塑料船2艘、逆变器1台、电机1台,涉案渔获物共计129.1公斤。今年3月9日,4名被告人主动缴纳生态修复金12037.28元,用于修复受损的水域生态环境。
该案办理过程历经波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今年3月21日,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庭审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依法对4名被告人作出刑事判决。3月26日,4名罪犯被依法收监,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非法电捕行为会严重破坏资江流域水域生态平衡,导致水生生物资源锐减。此案虽办理过程曲折,但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始终坚持依法履职,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决不允许任何个人以破坏生态为代价谋取私利。
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指出,该案的公正判决与顺利执行,是司法机关与执法部门协同发力的结果,充分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与守护生态环境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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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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