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祥 湖南日报 2026-04-23 21:18:46
湖南日报4月23日讯(全媒体记者 张春祥 通讯员 刘雨阳 张亚娜 张恒娇)百日咳属于我国乙类传染病,其传染性强、病程长,尤其对婴幼儿危害极大,严重时可引发重症甚至危及生命。一般来说,百日咳的高发季节通常为冬春季节,具体为每年的11月至次年的5月。今日,省疾控专家带你认识百日咳,告诉你如何科学预防。

百日咳是由百日咳鲍特菌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初期症状类似普通感冒,表现为低烧、咳嗽、流涕,易被忽视;典型症状表现为阵发性、痉挛性咳嗽,伴咳嗽末吸气性吼声,病程可达2-3个月,因此得名“百日咳”。
百日咳主要通过呼吸道飞沫传播,也可经密切接触传播。人群对于百日咳普遍易感,婴幼儿更加易感。接种含百日咳成分疫苗或自然感染,均不能获得终生保护。感染者是主要传染源。对婴幼儿来说,感染百日咳鲍特菌的父母、同胞兄弟姐妹或其他同住人员是主要传染源,也就是说,婴幼儿主要通过上述人群而导致感染。
各年龄人群均可见百日咳发病,未接种疫苗的婴幼儿发病风险更高。患儿年龄越小,出现并发症和重症的风险越高,严重者甚至导致死亡。幼儿园和中小学中易发生聚集性疫情。

百白破疫苗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百白破疫苗可以降低婴幼儿发生百日咳重症和死亡的风险。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适龄儿童应尽早、全程接种百白破疫苗,未全程接种的适龄儿童应尽早补种。
佩戴口罩是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重要措施,可有效减少病原体传播。家长出现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近距离接触照护婴幼儿时应科学佩戴口罩,降低婴幼儿的感染风险。
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常通风,咳嗽或打喷嚏时用手肘或纸巾掩住口鼻,注意合理作息和适当的体育锻炼。
在共同生活、居住、学习、工作中,与百日咳病例(发病前1周至发病后3周)有接触史者,应进行自我健康监测21天,期间如无咳嗽、流涕、发热等不适症状,可正常学习与工作;
避免与婴幼儿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近距离接触,减少前往人群密集场所。一旦出现咳嗽、流涕、发热等症状,应及时就诊。
对未全程接种含百日咳成分疫苗的婴幼儿、家庭内和托幼机构的密切接触者、有明确接触史的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婴幼儿看护者、新生儿病房医务工作者等人群,建议暴露后21天内(尽可能在暴露后1-2周内)在临床医生指导下接受药物预防。
责编:周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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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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