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23 12:18:02
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江闽川)4月2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长沙全球研发中心城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2023.6-2026.4)》。2023年6月至2026年4月,长沙法院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1345件,审结20519 件。其中,技术类案件单案平均判赔额从2024年的11.32万元增至2025年的23.67万元,同比增幅达109.1%。
3年前,湖南提出将长沙打造为全球研发中心城市。长沙法院率先行动,构建“立审保三责贯通、刑民行三审合一、一二三三庭协同”护航矩阵,将司法保护深度融入研发中心城市建设的全过程、各环节。
在服务产业集群发展方面,长沙发布全国首份聚焦工程机械产业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项文件——《加强工程机械知识产权保护12条司法措施》。法庭推行“技术调查官提前介入+专家咨询会诊”模式,对涉“十大技术攻关项目”的专利案件,开辟“绿色通道 ”,实行优先立案、集约送达、快速审理。为服务企业“出海”,长沙法院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发布《企业出海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指引》。升级“长小知 ·护出海”服务品牌,打造“一课、一图、一集、一窗 ”服务体系。
在加大侵权惩治力度方面,长沙法院严格适用惩罚性赔偿,全面提高侵权赔偿额度。在中联重科诉某公司发明专利侵权案中,法院通过利润贡献分成法和专利占比法精确计算侵权获利,判赔2400余万元,刷新省内知识产权单案判赔额纪录。此外,长沙法院坚决规制恶意诉讼,引导诚信维权,对恶意抢注“长高电新”商标并企图诉讼牟利的原告作出司法罚款,该案系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司法惩戒“第一罚”,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工作报告。
面对人工智能等新业态带来的法律挑战,长沙法院审结全国首例涉《庆余年》AI文生视频侵权案,并向互联网头部企业发出全国首份涉AI司法建议书,引导平台履行治理义务,完善人工智能侵权风险防范体系。
同时,长沙法院坚持“同案同判、类案参考”原则,努力实现知识产权案件裁判尺度的统一,为创新主体提供稳定、可预期的司法环境。创新推行“N课一册”定制化司法服务,实现知识产权司法服务的“精准滴灌”。积极加强与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业协会、高校科研机构、调解组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的沟通协作,构建起“全链条、全方位、多层次”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
长沙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长沙知识产权法庭庭长李才坤表示,下一步,长沙法院将聚焦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做强“硬核保护”、回应数字时代新需求,做优“数字保护”、完善涉外法治体系,做深“开放保护”、深化司法便民利民,做实“服务保护”,努力将长沙打造为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
案例一:虚构“大厂员工”
人设引流招生
法院: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在社交网络上,活跃着一批自称曾就职于字某某动等知名互联网企业、月薪数万元的“前员工”。他们以“传授经验”为名线上招生,传授工作技巧。这些“大厂人”究竟是真是假?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揭穿了这个引流剧本。
2025年初,小红书上突然冒出两条爆款笔记。标题赫然写着:“再见字某某动,月薪4w还是离职了。”配图是一位年轻女性,面带淡淡疲惫,却站得笔挺,身后是一面巨大的背景墙,墙上赫然印着“字某某动 ByteDance”的企业标识。
笔记下方,作者还不忘在置顶评论里补上一句:“离职员工,真实经历。”然后话锋一转:“想学Python?带你起飞,私信加微信。”这条笔记迅速收获数千点赞。
笔记背后的主角,并不是什么知名互联网企业离职员工,而是长沙巨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某公司”)。巨某公司主营编程培训,售价7880元的Python系统课程,正是其“拳头产品”。为了获客,公司老板想出了一条“捷径”:通过招聘软件招募“引流员工”,再指使他们在小红书平台发布“字某某动离职”人设笔记。
原告抖某视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抖某公司”),其“字某某动”字号已被多份生效裁判文书认定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受法律保护。
抖某公司认为巨某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向法院提起诉讼。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存在经营范围的部分重合,两者之间构成竞争关系。被告虚构其员工在原告公司就职的经历,利用原告的知名度误导消费者,属于对服务提供者资质的虚假陈述。该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商誉,增加了公众的选择成本,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综上,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诉讼过程中,被告将涉诉小红书账号进行了注销,侵权内容已下架,被告已停止了侵权行为。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长沙巨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媒体上刊登消除影响声明,消除因被告的侵权行为对原告造成的不良影响,并向原告支付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000元。
法院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案例二:浏览器号称“全网免费看剧”无责
法院:技术中立不是挡箭牌
热门综艺被“免费”播放,版权方多次投诉无果,一款主打“不用充会员”的浏览器被告上法庭。技术中立能否成为免罪金牌?长沙法院给出了明确答案:不能。
湖南快某公司是某档爆款综艺节目的版权方,手握合法授权。然而,他们发现,由北京无某公司开发的“某浏览器”,竟然能让用户无需跳转、无需会员,直接免费观看该节目的完整内容。
更让版权方气愤的是,这款浏览器还在其官网、抖音等平台高调打出“全网电视剧免费看”“点开就能免费看”的宣传语,通过技术手段,优化盗版资源的播放体验。
无奈之下,版权方一纸诉状将浏览器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
被告北京无某公司则辩称:自己仅提供网络自动接入、搜索、链接等中立技术服务,涉案功能系行业通用功能,且已在收到原告通知后及时处理相关链接,不构成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经营的某浏览器已非局限于提供检索服务的搜索引擎,而是搜索引擎与资源类平台的融合体,相较于传统浏览器,其引发视频类资源侵权的可能性更大,故应负有更高注意义务。
法院综合涉案作品具有较高知名度、被告对涉案作品的选择和推荐、被告通过提供网盘存储服务扩大了侵权视频的传播范围、被告从其提供“极速播” 的服务中获利以及被告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侵权等情况,认定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构成帮助侵权。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损失。被告不服,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责编:刘双昀
一审:刘双昀
二审:曾金春
三审:杨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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