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诗雨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4-22 18:08:35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22日讯(记者 蒋诗雨)4月22日上午,湘潭市公安局联合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在湘潭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2026“法治护企·智汇莲城”知识产权协同保护联动活动。活动现场,湘潭市公安局知识产权支队发布近年来公安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强化警示震慑,全面提升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依法维权能力。
案例一:“3.13”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25年3月,湘潭市某公司报案,称其公司授权开发、生产、销售的系列玩具衍生品在市场上发现大量假冒仿品,造成公司巨额损失。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于3月底先后赴浙江、山东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扣押假冒玩具成品8000余套,涉案金额200余万元。2025年,人民法院以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涉案嫌疑人分别作出有期徒刑2—3年不等的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二:某企业员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
2023年,湘潭市某企业报案,称其公司商业秘密资料被员工窃取。经公安机关侦查,该企业员工已将公司的技术资料上传到个人电脑内,意欲在其离职后到其他公司借鉴使用。经鉴定,该商业秘密在当年公允市场价值约500万元。后该员工与企业达成谅解协议,检察机关遂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三:“9.2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2023年9月,市公安局、市烟草专卖局在岳塘区某高速收费站查获伪劣卷烟3110条,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总价值达82万余元。经查,该团伙租用车辆,招揽社会闲散人员开车运输,前往全国各地销售假劣香烟。2025年,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涉案人员分别作出有期徒刑10个月—2年不等的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案例四:“5.9 ”假冒注册商标案
2023年5月,湘潭某龙头槟榔企业报案,称市面上发现大量假冒其公司商标的假冒槟榔产品。经查,犯罪嫌疑人周某使用假身份在某网络平台注册多个网店,销售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假冒槟榔,销售金额达200余万元。郑某等人明知周某销售的系假冒槟榔,仍大量购入并在电商平台予以销售。刘某等人在没有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印制槟榔包装袋并销售。该案公安机关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1人,实现包装、生产、销售等制假售假环节的全链条打击。人民法院对涉案人员分别作出有期徒刑6个月—3年不等的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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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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