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参与加盟店后,可以反悔并退加盟费吗?

    2026-04-22 16:32:31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刘界 张雪莲随着品牌辐射效应的增大,越来越多的创业者选择与已经有一定名声和特定经营模式的品牌方进行合作,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成立加盟店。但在与品牌方接触过程中,发生了双方理念不合、经营效益不佳等问题,此时,加盟者(被特许人)能与品牌方(特许人)解除特许经营合同?要求品牌方退还加盟费吗?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岳阳特色烧烤品牌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后,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明确被特许人有权单方解除特许经营合同,以保护被特许人,缓冲被特许人的投资冲动。同时,为了防止被特许人滥用权利导致特许人利益受损,对特许人行使单方解除权进行了期限限制。即特许人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合理期限一般应在特许人的经营资源尚未被被特许人实际利用前为宜。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原告张某与被告某饮食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被告某饮食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协助原告张某进行加盟店选址,提供了烧烤技术培训、员工服务培训,并在加盟店开业初期派公司员工出差进行了指导协助,另赠送了原告张某相应的烧烤设备、员工服装。综合案件事实,本院认为,原告张某已经实际掌握了被告某饮食公司品牌经营的核心资源,且结合加盟店已实际开展经营一个月的事实,认定原告张某已经实际利用了被告某饮食公司的经营资源,已过行使解除权的合理期限,判决驳回原告张某全部诉请。

随着知识产权被纳入我国法律保护的民事权利范围之列,越来越多的人争先注册商标、专利、企业标志,在不断经营使用过程中,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不可或缺的无形资产。企业也在反复利用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形成独有的、成熟的经营模式,并打响自身知名度,从而吸引众多创业者与其达成特许经营合同。往往企业作为特许人因其拥有经营资源而属于特许经营合同中较为强势的一方,故基于公平原则,我国行政法规赋予被特许人单方解除权,但同时,为防止权利滥用,也对该单方解除权的时间加以限制,保护企业利益不受侵害。

在此提醒每位怀有梦想的创业者,选择成立加盟店时:应当综合考量品牌价值、经营风险,审慎签订加盟合同。也期待创业者与优秀企业进行加盟合作后,遵守合同约定,共同推进品牌辐射范围的扩大,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组稿:曾雨田

责编:李祯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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