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4-22 14:45:17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22日讯(通讯员 胡卫红)4月22日上午,桃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两起交通肇事案件,两名驾驶人因驾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避让行人,均致人死亡,都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交通肇事案件审理现场。胡卫红 摄
经审理查明,2025年11月18日6时26分,汪某安驾驶小型轿车,从桃江县桃花江镇金盆广场沿芙蓉路往肖家山方向行驶,行至芙蓉路与新星巷交叉路口路段时,遇行人张某才经人行横道横过道路。汪某安未按规定避让行人,车辆与张某才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才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车辆受损的严重后果。经桃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汪某安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2026年1月4日9时17分许,杨某斌驾驶轻型厢式货车,由修山镇往桃花江镇方向行驶,途经X016线桃花江镇装柴埠村路段时,遇行人赵某元从人行横道横过道路。杨某斌同样未避让行人,货车与赵某元相撞,致赵某元当场死亡、车辆受损。公安交管部门认定,杨某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汪某安、杨某斌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依法避让行人,引发交通事故,均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两人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庭当庭宣判,两名被告人均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两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人行横道是行人的“安全线”“生命线”,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务必减速慢行、停车礼让,切勿因一时疏忽酿成惨剧,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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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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