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金燕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客户端 2026-04-21 16:08:44
走在街头、刷短视频,你是不是也见过:“你若酒驾,我必改嫁”“一家烧火,全家坐牢”“乱倒垃圾,断子绝孙”?
这些标语看着特别硬核,但金燕今天必须严肃普法:它们看似在普法,实则在违法!
很多人说:不就写句话吗?至于上纲上线?大错特错!法治宣传不是恐吓营销,更不是低俗博眼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早就给宣传标语划定三条不可触碰的法律底线:
1.不得虚构法律处罚:法无明文不处罚,法律没规定的“坐牢、连坐”,半个字都不能乱写;2.不得侮辱人格尊严:禁止使用诅咒、贬损、辱骂性语言,不得侵害公民人格尊严;3.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拒绝低俗、恶俗、扭曲价值观的内容,不能败坏社会风气。
光说法条不直观,上两个真实案例,句句对应底线,一看就懂!
案例一:某单位低俗侮辱宣传,被罚数十万元!
某单位为了博眼球,在宣传里用贬损人格、低俗恶心的内容,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市场监管部门直接开高额罚单。企业不服告到法院,结果一审、二审全败诉!法院明确判决:宣传可以接地气,但不能侮辱人格;可以有力度,但不能突破法律与文明底线!
案例二:奶茶店低俗标语博眼球,罚款3万元!
一家奶茶店为了蹭流量,打出“偷男友钱喝奶茶”的标语。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立案查处:罚款3万元,当场撤除标语、公开整改!
两个案例讲完,再回头看那些标语“一家烧火,全家坐牢”“乱搭乱建,全家短命”,问题一目了然。
第一,我国法律根本没有“烧秸秆全家坐牢”的规定,属于虚构处罚,违反第一条底线;第二,用诅咒、骂街式语言,侮辱人格尊严,违反第二条底线;第三,粗鄙低俗、伤风败俗,违背公序良俗,违反第三条底线。
金燕之谈:标语是法治的窗口,宣传是文明的镜子。靠吓唬换不来守法,靠诅咒赢不来认同!普法要讲法、讲理、讲文明,守住法律底线,带着温度说话。别让一句奇葩标语,踩了法律红线,寒了群众的心!真正的好标语,是“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合法、准确、文明、有温度!

文案/拍摄/剪辑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何金燕
湖南日报社政法工作室
省委政法委宣教处
省高级人民法院宣教处
湘潭大学社会权益法律救助中心
联合出品
责编:何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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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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