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6-04-19 21:12:23
近日
一男子在昆明滇池边
竟将电动自行车扔进滇池
该行为被网友拍摄视频曝光后
引发关注

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六甲派出所接到举报后
立即开展工作
经查
周某和女友到福保村游玩
在村口扫码租用了一辆
共享电动自行车
不料仅骑行10分钟左右
车辆突然断电
微信小程序也出现
卡顿、无法识别的情况
为一时泄愤
竟直接将共享电动自行车
扔进了滇池中
4月18日
周某因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面对法律的惩处
周某懊悔不已
为自己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
公开致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共享电动自行车属于公共资源
使用过程中如遇故障
需要帮助或反映情况
请通过官方客服、平台申诉
等正规渠道沟通处理
切勿因一时冲动
触碰法律底线!
责编:杨天朗
一审:姚懿轩
二审:彭彭
三审:唐婷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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