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19 15:57:04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甘柔)农民因交通事故受伤后,主张按农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赔偿误工费,却仅能提交每年数百元的土地补贴银行流水。保险公司以流水金额过低且属家庭共有为由拒绝赔付。土地补贴能否等同于农业生产收入?家庭共同耕种时,个人误工收入又该如何认定?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5年2月,邓某驾驶三轮摩托车搭载张某与王某驾驶的小车相撞,造成张某受伤、车辆受损。华容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在此次事故中,王某负主要责任,邓某负次要责任,张某无责任。因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某将王某及王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按照2024年湖南省农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赔偿误工费,并向法院提交了证明其务农的村委会证明和每年数百元的土地补贴银行流水作为其从事农业生产的证据。
保险公司辩称,张某提交的土地补贴收入远远低于其主张的标准,且该土地补贴收入是张某一家多口人的农业总补贴,具体人数还需核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予以确定。因无法证明该家庭土地是张某单独耕种,更不能证明其通过耕种获取劳动报酬的真实性与具体收入标准,故不同意按张某主张的标准赔偿误工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土地补贴系国家面向农户发放的政策性补助,其性质与张某从事农业生产所获得的收入性质不同,张某提交的土地补贴仅用于佐证其从事农业生产的身份,并非用于证明其实际农业收入,不能以补贴标准替代法定的行业收入标准作为误工费计算依据。同时,结合农村生产实际,张某作为家庭成员,必然参与家庭农业生产活动并依赖农业生产获取生活来源。此次交通事故造成张某受伤,客观上导致家庭农业生产人力减少,造成家庭农业生产收益减损,该损失即为张某的误工收入,与张某是否单独耕种无必然联系。故对保险公司的辩称意见不予采纳,应以2024年湖南省农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张某的误工费。
综上,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张某的误工费损失23627.84元。
法官说法:务农人员误工费赔偿的关键,在于证明实际收入因误工而减少。土地补贴作为国家政策性补助,仅能证明务农人员从事农业生产的身份,不能等同实际从事农业生产所产生的误工损失。同时在农村生产实际中,家庭成员共同参与农业生产系常态,只要成员实际参与务农,因事故误工就会造成家庭生产人力减少、收益减损,该损失就是其误工损失,无需证明其单独耕种土地。
该案中,法院支持张某的误工费请求,兼顾了农业生产的实际特点,贯彻了侵权损害赔偿填平损失的原则。在此也提醒,务农者遇事故主张误工费,积极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贴流水等能证明务农身份的证据后,即可依法主张行业标准下的误工费损失。
责编:艾京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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