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解燃眉之急!湘乡法院温情守护重病妇女权益

  湘乡市融媒体中心   2026-04-19 10:19:36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通讯员 肖雨晴 尹靖)近日,湘乡市人民法院潭市法庭高效办结一起夫妻扶养纠纷案。面对原告突患癌症、无钱医治的紧急困境,法院果断启动先予执行程序,为重病妇女开通“救命绿色通道”,切实守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庭审现场。

原告李某与被告邓某系夫妻关系。今年1月,李某不幸被确诊为浸润性乳腺癌,因患病无法工作,失去经济来源。高额的治疗费用让她的生活和后续治疗陷入双重困境。无奈之下,李某向湘乡市人民法院潭市法庭提起诉讼,要求丈夫邓某履行法定的扶养义务。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了解案情。针对李某提出的先予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开展审查,确认李某身患重病、无经济收入,符合“情况紧急”的法定情形,于是依法启动先予执行程序。

所谓先予执行,就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迫切需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制度。

“本案中,原告身患乳腺癌,病情救治刻不容缓。法院在开庭审理前,依法启动先予执行程序,迅速裁定被告邓某先行支付12000元,并冻结其个人账户,切实缓解了原告的燃眉之急。这种方式,既让病重患者得到及时救助,也充分彰显了司法的速度与温度。”湘乡市人民法院潭市法庭庭长左强说。

经过法官悉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和解意见,被告邓某自愿另行向原告李某支付8.8万元,用于其后续癌症治疗、康复及日常生活开支,扛起应尽的法定扶养责任。

该案审理期间,潭市法庭特别邀请十余名镇人大代表到庭旁听,零距离监督庭审全过程。这不仅进一步增强了司法的公信力,也推动人大代表深入了解涉民生案件审理流程和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编:蒋诗雨

一审:蒋诗雨

二审:蒋睿

三审:颜石敦

来源:湘乡市融媒体中心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