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行动 | 物业公司竟成项目业主?这起楼顶光伏项目审批很蹊跷

方兴     2026-04-19 08:50:44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方兴

物业服务公司申请在服务对象的楼顶建设光伏项目,发改部门居然顺利通过审批。项目建成后,发改部门被质询“为何产权人不知情”,答复“不看产权证”。“别人在我们的屋顶建光伏,难道不需要我们同意?”业主们不满发改部门答复,遂投诉至湘问频道热线18670055661416日,记者来到事发地岳阳市岳阳楼区采访。

商业服务楼海川大厦位于岳阳楼区巴陵中路450号。据业主们讲,20249月,楼顶光伏项目建成。直到去年10月,他们才了解到大厦管家岳阳市海川物业有限公司才是项目业主。今年47日,岳阳楼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供的备案资料显示,早在20244月,海川物业公司先后在岳阳楼区能源服务中心和区发改局成功备案。备案申请表中“场地所有权人”填写的是“岳阳市海川置业有限公司”,即开发商,也就是表示楼顶为开发商所有。

记者梳理2017年为大厦办理的44本产权证时发现:负一楼整层710余平方米,1个产权证,为开发商岳阳市海川置业有限公司单独所有;地面84600多平方米全部售出,43个产权证,分属23人所有。记者还查看了海川大厦多份购房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发现楼顶未约定归属,应为大厦全体产权人共有。

非业主方的物业服务公司为何能以开发商所有权的名义,成功备案?难道备案不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吗?记者带着这些疑问,找到备案机关岳阳楼区发改局。

对于物业公司成功备案,该局审批办负责人表示,光伏项目备案属于企业告知性备案。行政相对人(海川物业服务公司)向行政机关(发改局)报送相关信息,行政机关仅进行形式审查而不予实质性审。项目业主方只要提供材料,审批办就要备案。况且光伏项目还要找行业部门岳阳楼区生态能源服务中心备案,监管就不是发改局审批的事。

海川物业公司2024年申请备案提交资料时要不要证明“场地所有权人”真实有效?这位区发改局审批办负责人明确表示:不需要。他拿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指出,项目备案时,审批机关只能就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这些事项进行处理,不能超越上述范围。

“我们家的楼顶上怎么给别人备了案呢?”有业主说,既然这样,那我们现在是不是可以申请在发改局的楼上备案建设光伏。

记者查询到,20231219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联合发布“湘发改能源〔2023858号”文,其附件2《湖南省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和接网参考流程》明确备案资料要求:应提交项目所依托建筑(设施)房屋产权证(国土证或规划许可证);如建筑为非项目建设单位所有,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和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为弄清备案流程以及审批职责,记者随后来到这位负责人提到的岳阳楼区生态能源服务中心。该中心负责人表示,中心在备案中的作用,是对光伏项目建设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监管;至于业主方资格审查,产权纠纷,都归发改局审批办负责。这位负责人甚至表示,项目业主方向审批办申请后,审批办工作人员须亲自到建设地址核对产权所有人的真实性,只有产权真实明晰才能备案。

海川大厦的业主说,区发改局审批办负责人确实到过现场,到不知道为何没有问清楚这栋楼的产权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共有部分的改建或增建,须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字同意方可进行。

在发改局审批办提供的资料中,记者还看到,海川物业公司备案时,使用的是看不到“地块号”的国土总证。海川大厦44本产权证早已存在,而在发改局审批办提供的备案申请表中,并无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建设光伏项目的签字表。

建成的海川大厦楼顶光伏项目权属归谁?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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