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18 23:28:45
关于汝城县2026年“三月三”民俗文化节活动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确保汝城县2026年“三月三”民俗文化节暨春季文旅宣传推广系列活动安全、顺利、圆满举行,切实维护活动现场及周边区域的公共安全与空中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活动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2026年4月19日18:00至22:00。
二、管控区域
以本次卢阳镇非遗展演活动行径路线为中心,半径500米范围内的空域。同时,活动期间所有人员聚集活动现场上空,均自动纳入临时管控范围。
三、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称“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体积小、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或空飘物。主要包括:
无人机(含各类消费级、工业级无人机、穿越机、航空模型等);
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
滑翔伞、动力滑翔伞、热气球、飞艇;
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空飘气球、孔明灯、风筝等。
四、管控要求
在临时管控期间和管控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任何形式的飞行或升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航拍、娱乐、商业宣传、体育竞技等。
因活动官方直播、新闻报道、警务执勤、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等特殊工作需要,确需在管控区域和时段内进行飞行的,主办单位或使用单位必须提前向活动安保指挥部提出申请,并通过“湖南公安服务平台”-“微警务”-“无人驾驶航空器全生命周期备案管理”进行申报,经审批后方可飞行。
请广大市民、游客及“低慢小”航空器爱好者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主动配合公安机关的管理和检查。请相关从业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共同维护良好的空中秩序。
五、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将在管控期间启用反制设备,对管控区域进行不间断巡查。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飞区域和时段内擅自飞行的“低慢小”航空器,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驱离、迫降、捕获等一切必要措施进行处置,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对违反本通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对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
违规飞行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规飞行行为,共同维护活动安全。
特此通告
汝城县公安局
2026年4月18日
责编:刘家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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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陈淦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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