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柏威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4-16 19:38:10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16日讯(全媒体记者 龚柏威 通讯员 郭丹阳 陈钰欣 杨叶芳 夏纹文)近日,由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公诉的一起非法买卖动物检疫证明案一审宣判,刘某某、陶某甲等7人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刑罚。
2024年初至2025年初,方某(另案处理)为牟取暴利,与当地畜牧站工作人员里应外合。他通过虚假申报,轻易拿到了一张张本该严格把关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随后以每张10元的“白菜价”,向生猪中介和销售人员批量兜售。

刘某某等7人,正是这条非法利益链上的购买者。他们先后购买了170余张假证明,为1000余头未经检疫的生猪办了“合法身份证”。这些生猪通过非法渠道进入当地屠宰场宰杀后,又悄然流向市场,严重威胁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这起案件由群众匿名报案至公安局,经公安机关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雨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7名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今年1月,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作出有罪判决。
责编:张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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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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