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技创新决策咨询项目管理办法》(全文)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2026-04-16 11:15:27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创新决策咨询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科发〔202624

HNPR—2026—04009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创新决策咨询项目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省科学技术厅修订形成了《湖南省科技创新决策咨询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6214

湖南省科技创新决策咨询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省科技创新决策咨询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根据《湖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科发〔20265号)、《湖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湘科发〔20261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项目是湖南省省级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围绕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坚持“四个面向”,聚焦全省重大科技创新决策咨询服务需求,开展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关键性、针对性的重大科技发展战略问题研究,产出具有重要理论支撑和应用价值的高水平研究成果,为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提供智力支撑。

第三条 本项目重点支持与全省科技创新相关的战略规划、政策法规、体制改革、产业创新、技术预测、人才发展等领域的决策咨询研究。

第四条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项目组织实施的主管部门,负责预算编制、选题征集、指南发布、咨询论证、项目立项、资金安排、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结题验收、成果应用等。各市州科技局、高校院所、省直部门、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等为项目推荐单位,负责项目申报材料初审和推荐,协助省科技厅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对项目申请、组织实施、资金使用、项目验收、条件保障等方面承担主体责任。

第二章 项目组织

第五条 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或定向委托的方式组织实施。对部分重要选题探索支持不同团队开展平行研究。

第六条 围绕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各行业领域中涉及科技创新的重要问题,开展关键性、针对性的决策咨询研究选题,原则上采用公开竞争方式。

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事关全省科技创新发展的重大紧急需求,开展战略性、前瞻性的决策咨询研究选题,原则上采用定向委托方式。

第七条 项目支持方式采取前资助方式,立项时综合考虑任务量和资助经费预算等因素,合理确定资金支持强度,并于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资助经费。

第三章 项目申报立项

第八条 省科技厅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聚焦全省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坚持开展有组织的决策咨询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凝练研究选题,形成申报指南。公开竞争项目申报指南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原则上每年集中发布一次。定向委托项目申报指南采用集中发布和“一事一议”专题发布相结合的模式。

第九条 公开竞争项目申报及立项程序:

(一)发布指南。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研究选题、支持范围、实施年限、资助额度等,确定申报时间、渠道、方式,申报时间一般不少于30天。

(二)申报受理。采取无纸化申报方式,项目负责人通过“湖南科技创新管理平台(湖南科技云)”进行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推荐单位审查后统一进行网上推荐。

(三)形式审查。省科技厅委托专业机构对受理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四)专家评审。省科技厅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专家通过通讯评审或会议评审方式对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五)研究审定。省科技厅主管处室根据年度重点任务、专家评审意见综合提出立项建议,经厅专题会议审议和厅党组会议审定,确定拟立项项目。

(六)立项公示。省科技厅对拟立项项目在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七)项目下达。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省科技厅出具立项文件,并会同省财政厅下达资金。

第十条 定向委托项目申报及立项程序:

(一)任务确定。省科技厅提出定向委托项目需求,包括项目依据、研究内容、研究成果、研究经费等,在与相关单位对接和调研基础上,确定项目意向承担单位。

(二)通知申报。省科技厅向项目意向承担单位发送申报指南,项目意向承担单位按要求在“湖南科技创新管理平台(湖南科技云)”填报申报材料。

(三)专家论证。省科技厅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

(四)研究审定。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省科技厅主管处室与项目意向承担单位协商一致后,提请厅专题会议审议和厅党组会议审定。

(五)立项公示。省科技厅对拟立项项目在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六)项目下达。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省科技厅出具立项文件,并会同省财政厅下达资金。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新型研发机构,具备从事决策咨询研究工作的人才团队和基础条件。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副处级及以上职务或博士学位,开展过与申报项目相关或相近的自主研究。对于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主要参与过省部级及以上决策咨询类课题,且相关研究成果被省级及以上党政机关采纳的40周岁(女性42周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可放宽至中级职称。

(三)研究团队核心成员人数不超过1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或其他同等职务、职称人员比率不低于30%。

(四)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团队成员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无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五)有在省科技厅主持在研决策咨询项目或逾期未验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六)定向委托项目的意向承担单位原则上为省科技战略咨询委员会(含专委会)委员所在单位、省科技创新合作智库、具有较强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省级新型智库等。

第十二条 专家评审或论证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研究内容的科学性、完整性。

(二)研究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

(三)研究成果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第十三条 支持以开放和协作方式开展研究,定向委托项目最多可增设2个子课题,公开竞争项目最多可增设1个子课题,子课题经费预算不能超过总经费的50%。项目合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牵头单位应当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资金安排、知识产权归属、法律责任等。

第四章 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立项文件下达后,应及时签订项目任务书,明确研究内容、研究目标、成果等具体事项,按照要求组织项目实施,按时提交相关研究成果。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需提出书面申请,报省科技厅批准。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年。如需延长执行期,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实施期限到期2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报省科技厅批准后方可延期,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省科技厅提出项目终止申请,按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执行期超过三分之二且完成任务书约定的各项考核指标可申请提前验收。

第十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执行期满后3个月内,在“湖南科技创新管理平台(湖南科技云)”提交验收申请,经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组织开展验收。省科技厅简化项目验收程序,授权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以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为基本依据,组织专家开展自主验收(财务验收与技术验收合并,其中项目经费决算表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出具),并将项目验收资料报省科技厅备案、将项目验收结果报省科技厅审核,而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和项目验收结果。验收结果作为后续支持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项目验收材料应重点包括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以专题建议、咨询报告等方式向省委、省政府或省科技厅建言献策)、决策支撑相关证明(省委、省政府及省科技厅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规划、意见、方案等政策文件印制稿或代拟稿等)以及项目经费决算表等。其中,决策咨询报告原则上应当在项目执行期内,被《省直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省委、省政府简报目录》中的简报或同等水平的省直智库专报等省级媒体采纳并刊发,作为项目验收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出现以下情况,省科技厅可直接终止项目、追回资金、向所在单位通报,并依规将项目负责人列入科研失信名单:

(一)不按期开展研究,不配合管理工作,未经同意终止项目研究;

(二)拒不申请验收、逾期验收;

(三)研究成果出现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四)经费使用严重违反有关规定;

(五)其他违反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行为。

第五章 项目成果运用

第十八条 省科技厅有权使用决策咨询项目的研究成果作为决策资源,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供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第十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呈送或公开发表、对外出版宣传研究成果,应提前报省科技厅审核同意和备案,并在显著位置注明“湖南省科技创新决策咨询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

第二十条 项目成果中涉及重大保密事项或数据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注明密级,并按相关规定加强保密工作。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监督管理及其他未尽事宜遵照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责编:刘艺

一审:刘艺

二审:陈新科

三审:左丹

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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