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旋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4-14 22:00:33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郑旋 通讯员 郭晴萱
4月14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期印发的《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进行深入解读。
(新闻发布会现场。郭晴萱 摄)
入河排污口,岸上污染入河的最后一道“关卡”
近年来,湖南坚持“守护好一江碧水”,以“一江一湖四水”为主战场,纵深推进碧水保卫战与系统治理,全省水生态环境实现整体性、历史性、根本性好转。
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的背后,与湖南系统部署、压茬推进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有关。2021年以来,湖南连续5年将入河排污口监管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重点任务与年度考核;2021年、2024年,先后签发第7号、第10号总河长令,推动排污口“一口一档”建设与重点河湖整治攻坚。
经过长年深入推进,“十四五”末湖南累计完成16个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排查,查实1.1万余个入河排污口,基本实现监测溯源、分类整治。
然而,入河排污口的常态化、规范化管理仍存在短板。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贾建旺坦言,湖南个别地区因历史管网复杂、雨污分流不彻底,汛期仍存在水污混排现象,彻底整治难度较大;县城、乡镇和农村等重点区域管网基础薄弱,监管新技术应用不足,入河排污口监管能力有待提升。
“三大体系”+“五大举措”,构建全链条监管
入河排污口,如何管得住、管得好?
《管理办法》按照“以水定岸、明晰责任、差别管理、改革创新”思路,细化排放管控、监督监测、执法巡查与规范化建设要求,构建责任划分、审批登记、监测监管三大体系。
污染排放入河,谁的责任?《管理办法》明确了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的治污责任、各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督管理责任,构建“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入河排污口,设置需审批。对工矿企业排污口、工业以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的设置实行审批管理;其他入河排污口实行登记管理。
入河排污口,监管分“等级”。将入河排污口分成重点、简化、一般监管排口,明确日常监测频次、规范化与智能化监管要求,实行差异化、精准化监管。
同时,《管理办法》强化五项关键举措——
深化排查整治,摸清全省排污口底数,分类分批推进问题整治;强化以测促管,压实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义务;严格监督执法,将排污口检查纳入河长巡河和生态环境年度执法计划;加强特殊时段管控,枯水期可依法限排、停排;主动接受公众监督,责任主体要设置标识牌、公开信息,鼓励社会参与共治。
部门联动、全民参与,解决“家门口”的水污染
淤塞发臭、垃圾漂浮、排口晴天排污……这些问题体量小,但点多面广、易反弹,是水生态保护“最后一公里”的堵点,也是群众看得见、闻得到、心里烦的痛点。
“聚焦群众房前屋后的河流支流、沟渠塘坝等“小微水体”,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处长谢可军介绍。
本次专项行动,紧盯入河排污口、群众房前屋后,聚焦城市老城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农村河塘沟渠、农田周边水渠等敏感区域,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加人工核查,全面排查水体和排污口。
从今年3月起至2027年6月,湖南力争通过一年半时间,切实推动解决群众“家门口”的水污染问题见成效。
目前,湖南已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排污口监测溯源与水质监管,住建部门统筹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水利部门负责河湖岸线管控与水量调度,农业农村部门管控农业面源污染,协同发力。
为确保群众反映有关水污染问题第一时间响应、处置、反馈,目前,省生态环境厅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开通生态环境问题线索举报奖励平台,在新湖南等主流媒体开设举报奖励窗口(点击进入),面向社会广泛征集问题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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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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