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琴 2026-04-14 16:00:12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黄琴)近日,津市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从“云”端高效化解了一起当事人身处西藏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让数据多跑路,免去了群众往返四千公里的奔波之苦。
原告周某系湖南津市人,在西藏丁青县经营商铺,被告何某系西藏人。2023年2月,何某因店面装修需要向周某购买装修材料,周某交付材料后,何某未支付款项。周某一纸诉状诉至津市法院。案件本身并不复杂,何某亦同意支付款项,但就款项的数额,因双方未办理结算,未对材料进行确认,双方存在较大争议。考虑到双方均在西藏,承办法官建议双方线下核对装修材料、办理结算,确定款项数额或在西藏法院解决纠纷,但双方均予以拒绝。第一次庭审,因双方均在西藏,承办法官决定采取云端开庭方式进行庭审,但受制于庭审设备、高原地区网络条件、证据原件、单笔材料核对等因素,第一次庭审未能完全查清事实。承办法院要求双方当事人线下到庭进行第二次庭审。但西藏到湖南,来回四千多公里的路程,往返路费和时间成本不菲,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跑一趟太远了,我们可以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组织双方线上调解处理,节约成本。”考虑到双方均有调解意愿,承办法
官决定将调解工作搬到“云”端。因高原地区网络条件有限,承办法官采取电话沟通为主,在线视频为辅的方式,利用信号较好的时段组织远程调解。针对双方对立情绪较大的情况,承办法官多次通过微信、短信发送调解方案,逐条解释法律规定,帮助当事人双方分析诉讼风险与成本。最终,何某与周某就材料款项支付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案件顺利调解结案。
此次跨越千里的调解,是津市法院运用“一张网”建设成果服务偏远地区群众的生动实践,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下一步,津市法院将继续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完善跨域诉讼服务机制,积极运用在线调解、异步审理等方式,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努力为偏远地区群众和异地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公正的司法服务。
组稿:马志军
责编:梁原
一审:梁原
二审:齐果
三审:戴志杰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湖湘情怀,党媒立场,登录华声在线官网www.voc.com.cn或“新湖南”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我要问

下载APP
报料
关于
湘公网安备 43010502000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