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三大体系”、落实“五大举措” 湖南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洪晓懿   新湖南客户端   2026-04-14 15:16:20

新湖南客户端4月14日讯(全媒体记者 赵瞳铱)记者今天从《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管理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十四五”期间,我省住建、水利、农业、交通等多部门协同发力,累计完成全省16个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排查,查实1.1万余个入河排污口。当前,全省新排查支流及其他流域排污口1.4万余个,“十五五”期间将进行分类施策、有序整治。

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贾建旺表示,出台《管理办法》,既是固化“十四五”实践经验、补齐监管短板的现实需要,也是压实责任、精准管控、筑牢碧水防线的制度保障。《管理办法》核心在于构建“三大体系”、落实“五大举措”。

《管理办法》按照“以水定岸、明晰责任、差别管理、改革创新”的思路,细化排放管控、监督监测、执法巡查与规范化建设要求,构建责任划分、审批登记、监测监管三大体系。

一是健全全方位责任体系。《管理办法》明确了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的治污责任、各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督管理责任,构建“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二是优化分类审批体系。对工矿企业排污口、工业以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的设置实行审批管理;其他入河排污口实行登记管理。细化审批权限、程序与流程,规范设置审批与登记管理。

三是构建分级监管体系。将入河排污口分成重点、简化、一般监管排口,明确日常监测频次、规范化与智能化监管要求,实行差异化、精准化监管。

同时,聚焦突出问题,强化五项关键举措:

深化排查整治。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全面摸清排污口底数,建立问题排污口清单并动态更新,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分类分批推进整治。

强化以测促管。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义务,监测异常应加密监测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督监测,监测结果直接用于环境监管与执法。

严格监督执法。相关部门依职责强化现场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排污口检查纳入河长巡河,生态环境部门纳入年度执法计划,依托投诉举报、监测数据等开展靶向执法。

加强特殊时段管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依法制定枯水期管控方案,实施限排、停排措施;汛期前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雨水管、合流管、排渍泵站、农灌渠等设施清淤疏通,防范汛期污水直排。

主动接受公众监督。要求责任主体在污水入河处等醒目位置设置标识牌,通过标识牌、显示屏、二维码标识或者网络媒体等主动公开信息;鼓励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参与监督,形成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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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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