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塘法院:一场事故致邻里反目,看法官如何“一揽子”解纷

喻异男 刘倩     2026-04-14 15:53:51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通讯员 喻异男 刘倩

一起交通事故,三人受伤原告起诉被告被告反诉原告同乘人员欲另案起诉原被告三方互为原、被告眼看就要对簿公堂“三场官司”能否一揽子化解?

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给出了答案面对同一事故引发的连环诉讼,承办法官坚持“如我在诉”理念,勇于担当作为通过多元引导、释法明理,最终促成三方签订赔偿协议,原告撤回起诉被告当庭履行,一次性化解三方纠纷。

原告陈某与被告刘某、案外人黄某系同村邻居。2025年9月陈某驾驶摩托车与由刘某驾驶搭载黄某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陈某重型颅脑损伤刘某骨折、同乘人黄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陈某承担次要责任,黄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陈某因与刘某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向岳塘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且申请伤残鉴定刘某则向法院提出,自己在事故中也摔成骨折,因丈夫瘫痪在床全家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医药费,受伤后仅在小诊所拿药保守治疗,至今伤情未愈。因陈某驾驶的车辆系机动车,未依法投保交强险,因此反过来要求陈某赔偿其在此次事故中所有的损失同时,受伤的案外人黄某亦表示将另案起诉陈某与刘某。

本诉未了、反诉将提、另案待立,三方互为原被告,法律关系交织,矛盾一触即发。

面对复杂局面,考虑到三方又互为邻里关系有调解的基础承办法官经与三方确认后,决定在庭前启动调解程序力争“一揽子”解决三方纠纷。

引导申请法律援助保障弱势方诉权在了解到刘某家庭经济困难、丈夫瘫痪在床、自身骨折无力医治的困境后,法官主动告知其可申请法律援助,并协助联系法律援助中心法援律师介入后,积极配合做刘某思想工作,帮助其理解复杂的法律关系,增强了对调解方案的信任。

引导专家咨询,合理评估伤情。针对陈某提出的伤残鉴定申请,法官没有机械启动鉴定程序,而是建议双方先持病历咨询相关鉴定机构的专家了解自身伤残等级的大致范围。经咨询双方对自身伤情和损失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为后续协商赔偿金额奠定了基础。

精准释法,引导理性预期。法官向陈某详细释明: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方,需先在交强险限额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超出部分再按次责比例分担。陈某原本以为自己是负次要责任的受害者,起诉就能获得赔偿。经释法后他才认识到,因未投保交强险,自己需先在交强险限额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实际承担的责任远大于事故认定的次要责任比例——这一心理转变,成为他理性面对调解方案的转折点。

情理交融,修复邻里关系。三人系同村邻居,事故前关系融洽,因事故赔偿问题产生矛盾。法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从“邻居情分”入手耐心沟通。对陈某既真诚理解其重伤之苦也希望其体谅刘某的家庭困境对刘某法官引导其换位思考,珍惜陈某的善意。刘某坦言不是不愿意赔,而是赔不起心里羞愧又无奈。黄某也主动表示自己伤势较轻仅需赔偿实际医疗费即可。在一次次情理交融的沟通中,怨气渐渐消散,陈某主动放弃部分诉请,原本因事故而冰封的邻里关系悄然回暖。

经过法官多轮耐心沟通、释法引导,三方逐渐消解分歧、形成共识。最终,三方签订赔偿协议:抵扣陈某应赔偿给刘某的款项后,刘某一次性向陈某支付赔偿款96000元,向黄某支付赔偿款4000元。协议签订后,刘某将从亲友处筹借的款项,以现金和微信转账方式当场履行完毕。陈某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至此,原本可能演变为三场诉讼的纠纷,在法官耐心的调解中彻底化解。三方当事人避免了本诉、反诉、另案起诉的连环诉累,节省了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各项开支,也免去了多次开庭、多次执行的奔波之苦。三方握手言和,一度紧绷的邻里关系也随之冰释前嫌、重归和睦。

法官手记

员额法官 贺雪军

作为交通合议庭的法官,我深知交通事故不仅带来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更易引发双方积怨,尤其在车辆未投保案件中,行人、老人等弱势群体维权艰难,矛盾更难化解。办案中,我们摸索出“释法前置”“多元协同”“情理疏通”等矛盾化解机制:庭前讲清法律规矩,破解当事人认知误区;联动多方帮扶弱势群众,降低维权成本;兼顾情理引导换位思考,修复破裂关系。我们始终认为,交通案件从不是“一判了之”,判决能定责任,却难消怨气。唯有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点”,方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我们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用情化解每一起纠纷,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

组稿:马志军

责编:梁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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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戴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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