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4-14 11:42:17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14日讯( 通讯员 陈彬彬)网络在给我们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沦为其牟取非法利益、实施违法犯罪的工具。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诈骗案,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2024年12月,李某某通过网络社交平台结识被害人,逐步添加好友并频繁聊天互动。在长期的线上交往中,他刻意伪装,一步步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与好感,让对方放下戒备。
取得信任后,李某某便开始编造一系列虚假理由,先后以亲人生病急需用钱、生意周转资金紧张、银行卡解冻需要打点关系等多种借口,多次向被害人索要钱财。被害人信以为真,先后向其转账数十万元。而李某某得手后,并未将钱款用于所谓“正当用途”,而是挥霍于网络赌博。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25年5月,公安机关经缜密侦查,将李某某成功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某某具有累犯情节,应当从重处罚;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可以从轻、从宽处罚。综上,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寄语】
网络交友需谨慎,转账汇款要警惕。不法分子往往利用网络的虚拟性伪装身份、编造谎言,以情感拉拢、虚假理由骗取信任,进而实施诈骗。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轻易相信陌生网友,不随意向他人转账,遇到涉及金钱的要求务必多方核实,守住好自己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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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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